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倒闭了保险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企业倒闭了保险怎么办许多人听到公司快要倒闭是,而担心自己的保险证明怎么解决。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告诉您不必担心企业倒闭了保险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具体来介绍企业倒闭了保险怎么办的相关知识,供您了解。一、企业倒闭了保险怎么办企业破产的时候,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二、企业倒闭了保险处理原则破产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人员,《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破产企业,除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之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其他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包括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及按规定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费用,都应当由破产企业按照第一顺序优先清偿。破产财产的拨付清偿是破产程序终结前的一个重要步骤,《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和《民法典》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破产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券。破产企业包括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对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破产企业,按照规定应当由其向本企业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包括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及参加工伤保险之前“老工伤人员”的旧伤复发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按期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等费用,列入第一顺序清偿。三、工伤保险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当企业破产的时候,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所以告诉您可以把心放到肚子里。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关于企业倒闭了保险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不了解或者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的律师会为您进行解答,并且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关于股东强制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股东强制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是怎样的一、关于股东强制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是怎样的?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欲行转让股份的股东对外转让股份之......

·项目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在生活中,出于公司发展或者战略规划
      项目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在生活中,出于公司发展或者战略规划以及很多原因,项目股权转让这一行为是十分常见的。在转让股权这一过程中涉及到诸多方面......

·法人股东参加股东会的手续有什么?
      法人股东参加股东会的手续有什么?一、法人股东参加股东会的手续有什么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但股东应以书面形......

·国有企业海外并购的原则有哪些
      国有企业海外并购的原则有哪些一、中国国有企业在面临海外并购这种投资决策时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原则:1、并购一定要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相吻合。2、必......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股权转让的程序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股权转让的程序一般来说是转让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完毕后修改公司章程等等,然后去工商局办理变更股东的事务。待工商局......

·企业拆迁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企业拆迁补偿的项目有哪些?一、企业拆迁的项目有哪些?1、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

·企业融资的手段有哪些
      企业融资的手段有哪些?融资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我们知道一个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生存下去,需要通过融资的方式来让企业变得更为壮大,......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哪些我国的公司形式主要就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而这两种公司形式也是有较大不同的,实践中......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可以有几个?
      您都知道自然人的话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这一点是肯定的,同样的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是具有这个能力的,因此公司的法人代表需要承担的责......

·如何防止公司和股东的人格混同?
      如何防止公司和股东的人格混同?为有效解决股东个人责任及风险的预防问题,我们应在以下环节,对股东的商事活动予以特别的警示,并依据公司法及其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是怎么样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主要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其中,股东会是......

·企业分立的账务处理方法有哪些
      企业分立的账务处理方法有哪些?一、税务处理原则无论是存续分立还是新设分立,119号文按股权价款支付方式的不同,将其又进一步分为免税分立和应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