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有哪三个基本特征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犯罪有哪三个基本特征有哪些
  
  一、犯罪有哪三个基本特征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具有哪3个基本特征如下: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
  
  3、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犯罪的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不可分割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而其他两个特征是由社会危害性派生出来的。正由于三者存在着这样的关系,所以它们都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二、单位犯罪有哪些处罚方式?
  
  (一)单罚制。
  
  即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只处罚单位内部的自然人或只处罚单位。
  
  (二)两罚制。
  
  两罚制又称双罚制。这是鉴于单罚制的缺陷而产生的一种新的处罚单位犯罪的体制。其具体内容是,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既对单位自身进行处罚又对其内部的自然人成员进行处罚。它克服了单罚制的一些弊端,为不少国家立法所采纳,成为一种比较理想的惩罚单位犯罪的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不认定单位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单位是否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应根据单位实施走私行为的次数、频度、持续时间、单位进行合法经营的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认定;
  
  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犯罪一般是必须要有构成的要件才能被认定,从而不管是在行为上还是在刑法的制度上都要与法律的条款相符合,因此,对于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案件的时候都要进行全面的审查,再者不同的案件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一样。
  
  
  
  
  


·串通投标罪什么时间入刑法的?
      一、串通投标罪什么时间入刑法的?串通投标罪是从新刑法开始实行时入刑法的,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

·出售假币罪的犯罪认定是怎样的
      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我国公民有制造、销售假币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我国刑法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话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现如今随着我国各种法律制......

·刑诉法证人的主体条件有哪些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利用证人证言查清案件事实的方式被广泛使用。证人了解案件的事实,对于司法机关来说,由证人提供证言可以直接高效地获取案件的细节,节......

·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对酒驾的处罚力度也越来越大,在刑法修
      随着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对酒驾的处罚力度也越来越大,在刑法修订案九中,明确酒驾入刑。一些员工在上班期间喝酒,甚至是酒后驾车,如果构成醉驾的话......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性质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性质是什么?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是什么?从形式上讲,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中进行的一种民事诉讼,那么这种诉讼的性质......

·法律规定诈骗罪金额怎么认定
      法律规定诈骗罪金额怎么认定一、诈骗罪金额怎么认定诈骗金额,如果没有处理过就按照累计计算。《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轻伤二级没谅解能判缓刑吗
      轻伤二级对方不谅解的,法院仍有判缓刑的可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所规......

·老师打了学生怎么判刑?
      教师的职业要求是育人树德,体罚学生却从古延续下来。近年来,更有教师通过对学生的体罚宣泄自己的情绪。人身伤害是违法行为,被伤害的学生家长更关心......

·缓刑期间不用坐牢么
      缓刑期间不需要坐牢。缓刑不会收监,犯罪行为人依然有人身自由,宣告缓刑,但宣告缓刑对于某些犯罪分子而言,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

·使用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在一些法制节目中,我们会看到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在最终判决时,会采取缓刑的方式。缓刑其实就是特定机构给犯罪嫌疑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在......

·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意思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什么意思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

·新刑法对诈骗罪的解释是什么样的
      近年来电信诈骗的问题常常可以在电视媒体中看到,不知道是加害者的聪明或是计划的周密还是受害者的贪婪,导致越来越多的人深陷在电信诈骗当中。其实电......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