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不要求分割财产可以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离婚不要求分割财产可以吗
  
  如果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但是对财产不进行分割,那么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判决离婚但是不对财产进行分割。只是离婚天然地包含着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在离婚时没有一并处理的,在离婚后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处理。
  
  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法院都会判决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性,法定的离婚事由包括: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由于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案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有过错一方进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情况。
  
  如果没有上述事由或者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那么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四)公平原则
  
  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夫妻离婚可以不要求分割财产,如果经由双方协商都同意不分割财产的,法院会尊重双方的意愿,判决离婚而可以不分割财产。若要分割财产需坚持男女平等、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公平、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
  
  
  
  
  
  
  
  


·家用电器质量司法鉴定机构
      现如今的司法鉴定有很多种类型,司法鉴定机构也有很多,家用电器质量司法鉴定机构就属于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机构中的一种,其相关作用决定是否合适自己产......

·哺乳期家庭暴力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哺乳期家庭暴力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我们都知道,法律对妇女的婚姻是进行了一些保护的,比如在妇女在哺乳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那么如果是女方在哺乳......

·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通过一定的方式
      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通过一定的方式,结束或者终止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我国《民法典》中明文规定,当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仍然无效,可以......

·在我们中国不仅仅是讲究婚姻自由
      在我们中国不仅仅是讲究婚姻自由,恋爱自由,而且离婚也自由,最近一堆时间国家颁布了最新的婚姻法,这其实也引起了一阵骚乱,很多人都在猜测最新婚姻......

·离婚起诉都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起诉都需要哪些材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破裂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是不是没有公证夫妻财产协议无效?
      是不是没有公证夫妻财产协议无效?妻财产约定协议不必须公证,但公证后的协议法律效力高于一般协议。夫妻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1)申请人......

·上海离婚小孩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现代社会,人们注重追求自由、追求幸福,很多人结婚后觉得生活不幸福会选择离婚,离婚过程中受到影响最大的应该是孩子的抚养问题,每个地方关于抚养费......

·男方争抚养权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现在社会上大多数夫妻只有一个孩子,每个孩子不仅是父母的心头肉,更是爷爷奶奶乃至整个家庭的重心。出于传统家庭思想香火传承的考虑,更是对父子(女)......

·爸爸去世抚恤金非婚生子女有份吗?
      爸爸去世抚恤金非婚生子女有份吗?有。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因父亲去世获得的抚恤金,非婚生子女享有分割的权利,通常按遗产处理原则......

·离婚女方不要孩子要不要给抚养费?
      在大多数情况下,离婚的时候很少有母亲会主动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不过什么事情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女方放弃孩子的抚养权的话,那么自然孩子的抚养权就......

·一、婚内抚养费判例标准是什么?
      一、婚内抚养费判例标准是什么婚内子女抚养费判决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