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后哪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婚后哪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根据男女领取结婚证的时间点来划分,可以将夫妻财产分割为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在多数情况下夫妻结婚之后一方取得的财产往往都是按照共同财产对待处理。不过若是一方的特有财产,若上文中提到的几种财产,虽然是在结婚之后取得,但也不得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后哪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2)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
  
  (3)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
  
  (4)婚后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接受赠与、遗赠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二、个人财产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生活多少年后婚前财产也不能转为共同财产,仍属于个人财产。
  
  在1993年最高法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2001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旧的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有冲突时,旧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就自然失效了,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为准。
  
  综上所述,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管夫妻双方在一起生活了多少年,也依然是个人财产,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财产性收入不是属于再分配,而是属于初次的分配;一般对于转移性收入才属于再分配;财产性的收入一般就是公民通过资本或者是技术和管理等从而产生的收入,而对于劳动者的工资就是属于初次分配。
  
  


·被骗婚领结证在结婚算重婚罪吗?
      一、被骗婚领结证在结婚算重婚罪吗?构成重婚罪,因为骗婚不是婚姻无效的条件,所以即使被骗和他人结婚了,法律依然会保护这一段婚姻。当然如果这段婚姻......

·婚姻期间不负担抚养费怎么办?
      当今社会,有一些家庭可能由于各种原因,父母婚姻期间不负担抚养费用,对于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都具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用,......

·离婚找法律援助律师可以吗?
      离婚找法律援助律师可以吗?法律援助是政府为了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为没有经济能力等一些符合相关条件的弱势群体提供的一项免费服务。那么在生......

·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

·人们对婚姻法补充规定有什么评价?
      婚姻对于国人总是神圣的,因此我国婚姻法对婚姻有关的具体问题都进行了详细规定。而新近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
      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

·离婚前财产转给孩子 算是财产转移吗
      离婚前财产转给孩子算是财产转移吗一、离婚前财产转给孩子是财产转移吗想要知道离婚前财产转给孩子,是不是属于财产转移,首先我们要知道财产转移的概......

·一方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
      一方婚内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对于一方的出轨行为,首先要确定该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

·离婚时抚养费从什么时候开始支付?
      夫妻双方如果确因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应在离婚时对财产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作出处理。我们知道,法院在判决子女的抚养权时遵循的是对孩子的成长有......

·家中独生子女需要写遗嘱吗?
      家中独生子女需要写遗嘱吗需要写遗嘱,仅凭独生子女证明,是无法直接证明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继承人,房屋登记部门也无法判断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继承人......

·一、协议离婚财产分配没有执行怎么办?
      一、协议离婚财产分配没有执行怎么办?1、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

·拐卖妇女买方要承担什么责任
      要负刑事责任,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