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成都离婚律师怎么收费?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成都离婚律师怎么收费?
  
  一、成都离婚律师怎么收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取3000-10000人民币;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具体依照以下比例分档、累计收取;
  
  1、5万元以下的(不含本数)3000元
  
  2、5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3000—30000元
  
  3、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内30000—40000元
  
  4、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40000—150000元
  
  5、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内150000—200000元
  
  6、1000万元以上200000元以上(按比例)
  
  二、成都离婚律师收费影响因素
  
  1、案件难易程度:综合案件案情是否清晰、是否需要律师取证、证据是否充足等进行判断。
  
  2、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成都虽然不能和北上广那些一线城市相比较,但是在西部来说,成都的经济发展是处于领先地位的,因此在费用上可能也会高于其他地区。当然如果当事人表明并能证明自己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人,有些律所可以有所减免。
  
  3、律师信誉以及水平:律师所在的律所在法律界处于一个什么位置,律师水平在律所又处于一个什么位置、律师的办案数量、执业年限、好评度等都是我们可以参照的。
  
  成都离婚律师相对来说水平能够相处在中上游,当然其中也不乏一些水平欠缺的年轻律师,收费也是按照标的额比例来进行收费的,所以想要离婚又害怕律师收费高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找一个离婚律师在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等问题上会有更多优势。
  
  


·法律中规定的诉讼离婚的成功的条件有哪些
      诉讼离婚的成功意味着夫妻最终是被法官判决解除了婚姻关系的,当然此时需要实际情况符合判决离婚的情形才可以,不然也是无法离婚的。那到底法律中规定......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
      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第二、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

·婚外同居是否构成重婚?
      婚外同居在法律上称作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又称为姘居。那在法律中,婚外同居是否构成......

·上海起诉离婚律师费怎么收取?
      许多夫妻在离婚时都会尽可能地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因而才会有许多与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民事诉讼案件。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有律师的参与可能会......

·两个孩子离婚后的抚养权归谁
      两个孩子离婚后的抚养权归谁一、两个孩子离婚后的抚养权归谁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

·婚外情证据收集的技巧
      婚外情俗称出轨,我国离婚案件中因婚外情离婚的占有很大一部分,所以才会流行“小三”这样的词汇。那么,为了证明夫妻一方有婚外情必须有证据,所以,......

·婚姻无效缺席判决书下达后能否在上诉?
      婚姻无效缺席判决书下达后能否在上诉?我国法律关于婚姻效力的判决采取一审终审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是固定的吗
      抚养费是在男女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需要向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支付一定子女日常生活所需的开销。一般来说,抚养费只需支付到......

·婚姻法成年子女抚养费给到什么时候?
      抚养费这三个字我们应该不陌生,一般都是夫妻二人在离婚之后对其中负责赡养孩子一方的提交的费用,而抚养费的作用也是非常的大的,可以供子女正常的生......

·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配,怎样分割军人离婚财产
      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除此之外,还有可能获得一些房产方面的......

·一、起诉离婚两次判不离应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两次判不离应怎么办?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失败,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会支持,若仍然未判决离婚,可以再次到法院进行起诉,等待法......

·离异后不给于抚养费要如何处理
      离异后不给于抚养费要如何处理现实中有很多夫妻离婚后,一方常常对子女生活不管不问,也不给抚养费。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不管夫妻之间发生什么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