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同案件诉讼费用计算公式 国家规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不同案件诉讼费用计算公式
  
  国家规定在起诉人递交起诉状之后会向受诉人民法院缴纳一笔诉讼费用,该费用包含了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费用。那么各类案件的诉讼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是什么呢?诉讼费用是根据诉讼的标的额进行计算的,但是各类案件的诉讼费用计算公式是不一样的。我们为您进行了相关的整理。
  
  一、财产案件的计算方式: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标的范围(万元) 诉讼费(元)
  
  1 X≤1 50
  
  2 1≤X≤10 X×2.5%-200
  
  3 10≤X≤20 X×2%+300
  
  4 20≤X≤50 X×1.5%+1300
  
  5 50≤X≤100 X×1%+3800
  
  6 100≤X≤200 X×0.9%+4800
  
  7 200≤X≤500 X×0.8%+6800
  
  8 500≤X≤1000 X×0.7%+11800
  
  9 1000≤X≤2000 X×0.6%+21800
  
  10 X≥2000 X×0.5%+41800
  
  二、离婚案件的计算公式
  
  标的范围(万元) 诉讼费(元)
  
  1 无争议财产 50
  
  2 X≤20 300
  
  3 X≥20 X×0.5%-700
  
  三、侵害人格权案件的计算公式:
  
  标的范围(万元) 诉讼费(元)
  
  1 X≤5 500
  
  2 5≤X≤10 X×1%
  
  3 X≥10 X×0.5%+500
  
  四、保全案件的计算公式:
  
  标的范围(万元) 诉讼费(元)
  
  1 X≤0.1 30
  
  2 0.1≤X≤10 X×1%+20
  
  3 10≤X≤89.6 X×0.5%+520
  
  4 X≥89.6 5000
  
  五、执行案件的计算公式:
  
  标的范围(万元) 诉讼费(元)
  
  1 无执行金额 500
  
  2 X≤1 50
  
  3 1≤X≤50 X×1.5%-100
  
  4 50≤X≤500 X×1%+2400
  
  5 50≤X≤1000 X×0.5%+27400
  
  6 X≥1000 X×0.1%+67400
  
  六、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计算公式:
  
  1、一般按件收
  
  2、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
  
  3、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七、劳动争议案件的计算公式:
  
  按件收,每件交纳10元
  
  八、行政案件的计算公式: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 每件交纳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 每件交纳50元。
  
  九、管辖权异议案件的计算公式:
  
  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十、支付令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十一、公示催告
  
  每件交纳100元
  
  十二、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每件交纳400元
  
  十三、破产案件
  
  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元。
  
  十四、其他诉讼费用的收取:
  
  1、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2、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3、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4、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条第3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以上就是各类案件的诉讼费用计算公式,相信您对于什么样的案件需要缴纳多少诉讼费用都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我们要提醒您在起诉之前可以参照上面的计算标准计算诉讼费用,将诉讼费用更加精准的写进诉讼请求之中,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一方有外遇离婚该怎么判?
      在一方有外遇的情况下,很多人都是无法忍受的,因而选择离婚的情况也比较多,并且我们总结了一下此时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居多。那实践中要是一方有外遇......

·对于婚外生子构不构成重婚事实?
      对于婚外生子构不构成重婚事实?不一定构成事实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鉴定重婚的......

·离婚财产怎么分配青春费怎么算?
      如今我国已经发展成为了一个法制化程度很高的水平,在生活中,我们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离婚过程中需要通过婚姻法来解决两人之间......

·未经配偶同意,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系无权处分,对配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未经配偶同意,以家庭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是否有效?若有效是否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夫妻一方作为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签名,其个人在提供担保时......

·婚前财产怎么公证
      婚前财产怎么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

·一、夫妻合伙共有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夫妻合伙共有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夫妻合伙共有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是: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小孩抚养权变更给男方的情形有哪些?
      当今社会,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离婚率越来越高,关于离婚您也是各持己见的一件事。对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律上一般会把孩子判给女方,那么什......

·离婚财产分割录音证据效力如何录音的话最好同时有其
      离婚财产分割录音证据效力如何录音的话最好同时有其它证据来证明这段录音的真实性,这样的话在法律上来讲就是一个完整的证据链。离婚财产分割有两种方......

·一、离婚之前怎样转移财产?
      一、离婚之前怎样转移财产?其实离婚转移财产根据财产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转移方式,并且方式也是多种,以下介绍常见的四种:1、转移存款。这种转移......

·家暴判故意伤害合法的吗?
      家暴判故意伤害合法的吗?合法的;家庭暴力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以《刑法》规定的罪名为基础,以行为种类来分,家庭暴力犯罪主要有以下......

·如果单方想离婚怎么办
      如果单方想离婚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误区一:抚养费的数额经法院判决之后,就不能再要求增加了
      误区一:抚养费的数额经法院判决之后,就不能再要求增加了法官说法:《婚姻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