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常州劳动仲裁程序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常州劳动仲裁程序有哪些?具体步骤有哪些?
  
  现在的社会,劳动纠纷愈来愈多,但是很多劳动者却不晓得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免受侵害。当出现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就可以减少不少麻烦。以常州为例,我们整理了有关常州劳动仲裁程序,详细请阅读下文。
  
  常州劳动仲裁程序有哪些?具体步骤有哪些?
  
  第一,提出申请
  
  (一)申请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二)提交材料
  
  第二,登 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立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四,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庭前调解
  
  1、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2、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3、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第六,开庭审理
  
  (一)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三)回避
  
  1、回避的理由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四)延期开庭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鉴定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六)撤诉
  
  1、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2、和解撤诉。
  
  (七)审理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先予执行
  
  1、条件: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2、先予执行申请书
  
  第七,裁 决
  
  (一)审理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裁决先予执行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三)其他
  
  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八,执 行
  
  (一)申请执行生效劳动仲裁裁决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原件一份,写明执行的依据和理由,申请执行的内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2、 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申请人工商登记资料一份;
  
  申请人是用人单位方的,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3、 生效仲裁裁决书原件一份,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双方送达证明原件一份;
  
  4、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公民代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一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
  
  第九,撤销裁决和起诉
  
  (一)撤销裁决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不服裁决起诉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劳动仲裁程序其实并不复杂,而且所需的时间并不长,只要准备好必要的材料以及仲裁时效,并且满足受理条件,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劳动纠纷。以上就是对常州劳动仲裁程序和具体步骤的解答。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上的问题,可以登陆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
  
  


·拖欠工资多久构成违法?
      拖欠工资其全称应该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那么拖欠工资多久算违法?相信很多劳动者对此都......

·拖欠工资申请仲裁只赔基本工资吗
      拖欠工资申请仲裁只赔基本工资吗?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不会只赔偿基本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

·工伤认定范围是怎样的?
      工伤即劳动者因工而受的伤,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对于工伤的范围,法律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的范围究竟是什......

·公司提前解散,是否要先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提前解散,是否要先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一家网络文化娱乐公司近年来由于经营不善且无法持续吸引投资,公司股东决定提前解散公司。公司管理......

·员工离职,一定要支付培训合同违约金嘛?
      员工离职,一定要支付培训合同违约金嘛?一、违约金的规定是否合法企业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

·工程结算单可以起诉吗?
      工程结算单可以起诉吗?一、工程结算单可以起诉吗?如果“工程结算单”能够证明相关事实,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之一。同时需要写出书面民事诉状,一并......

·我国规定劳动合同包含试用期吗
      试用期对公司和员工本人来说是一个互相适应的阶段,公司和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相互考察,过了试用期以后,如果觉得合适的话,双方在正式的签订劳动合同......

·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如何赔偿?
      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如何赔偿?一、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如何赔偿?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应当就未提前通知义务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根......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

·劳务派遣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劳务派遣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务派遣合同不能够随时辞职,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规定辞职走人的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一般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责任是什么
      关于工资支付,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确定一个具体的支付时间,实践中最多允许在约定时间前后支付工资,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构成拖欠工资,此时单位就要承担......

·公司有义务垫付工伤待遇吗?
      公司有义务垫付工伤待遇吗?一、公司有义务垫付工伤待遇吗?有义务垫付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