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领证到底算不算正式夫妻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不领证到底算不算正式夫妻
  
  一、不领证到底算不算正式夫妻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只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依据该规定,没有办理结婚证的不能确立夫妻关系。
  
  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办了婚宴没有领证属于正式夫妻吗
  
  只有领取了结婚证的才会属于合法夫妻。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
  
  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均无配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我国的《婚姻法》倡导婚姻自由,按理来说每个人都具有结婚的权利,其实不然,按照我国的法律规,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并非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三、结婚证办理流程
  
  (一)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4项证明文件)离婚证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4项证明文件):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1-4项证明文件)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费用是多少钱?
      夫妻感情破裂,在无法修复和好的情况下,离婚是解散双方夫妻关系的合法方式。但由于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等问题两人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会通......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嫁妆钱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嫁妆钱一、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嫁妆钱如果嫁妆是婚前陪送的,那么,女方的陪嫁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1、根据......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吗?
      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吗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协议不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但如果出现孩子向一方索要抚养费用时,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离婚后分居期间的财产可以要求分割吗
      夫妻不管是因为什么原因而导致的分居,此时双方虽然可能暂停履行了夫妻义务,但彼此之间的婚姻关系仍旧是存在的,所以在这段期间获得的收入很多都是会......

·离婚中存在的三大误区
      离婚中存在的三大误区  我国是一个文化历史悠久的国家,随着历史文化的不断发展变迁,时代不断的进步,最终婚姻中实行一夫一妻制,并且不断地完善......

·哺乳期可以离婚吗 孩子判给谁?
      处于哺乳期的子女和女性都是比较脆弱的,因此法律上才会给予他们更多的保护,这就包括了在离婚方面的保护。那么在孩子哺乳期可以离婚吗孩子判给谁呢?......

·家属应该如何查批捕情况
      一、家属应该如何查批捕情况?批捕情况有司法机关主动告知家属,在网上不能查逮捕信息,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应当在24小时以内通知家人。《刑事诉讼法......

·妻子出轨我想离婚财产怎么分?
      妻子出轨我想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

·离婚后共同财产怎么分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
      离婚后共同财产怎么分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

·离婚时家庭共有财产争议应该怎么办
      离婚时家庭共有财产争议应该怎么办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

·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有哪些?
      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有哪些?一、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有哪些?夫妻共有财产的内容包括夫妻在结婚之后正常上班拿到的工资或者合理范畴内的酬劳等,或......

·北京晚婚晚育年龄是多少岁?
      针对计划生育法,各地有制订过相关条例,里面明确了法定结婚年龄。北京作为大城市,大龄青年众多,那么,北京晚婚晚育年龄是多少岁?下面我们结合当地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