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走私普通货物罪怎么判刑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走私普通货物罪怎么判刑
  
  一、走私普通货物罪怎么判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何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属结果犯。依本法规定,本罪的起刑点为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这是区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罪的界限。
  
  相对以特定对象的走私犯罪如走私淫秽物品罪等而言,本罪行为更为复杂。如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关税,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往境内销售牟利的变相走私行为,是否构成本罪,则应认真分析其构成条件,只有同时符合下列几个条件的才可能认定为构成其罪:
  
  (1)由于牟利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的进口货物、物品;
  
  (2)销售行为未经海关批准;
  
  (3)未补缴应缴税额;
  
  (4)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应当补缴的税额达到5万元以上。
  
  上面的4个条件如有一个或多个不能成立,就不能认定为犯罪,如虽然未经海关批准擅自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货物,但补缴了关税的;虽然未补缴关税但是在海关批准下才在境内销售特定减税、免税货物的;或者既未经过海关批准又未补交关税,且在境内销售了特定减税、免税货物但不是出于牟利的;等等,就都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
  
  (二)本罪与其他走私罪之界限
  
  区分的关键在于犯罪对象不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犯罪对象是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淫秽物品以外的其他货物和物品。而其他走私罪的犯罪对象均为特定。随着实践的发展,单个走私罪的增加,本罪的犯罪对象将进一步缩小。
  
  走私普通货物罪属于经济犯罪,在经济犯罪中,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处罚金刑。现有法律规定下,对于罚金的标准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从罚金刑与偷逃税款的关系来看,主要有两个规律可循,其一,被判处拘役以下刑罚的,罚金数额远高于偷逃税款;其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罚金数额与偷逃税款相近。
  
  


·刑诉法拘留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是常见的一种法律,对于刑事案件做了详细的分类和规定,刑事案件的处理要经过一定程序,但是有时由于案件审理的需要,需要对当事人进行先行......

·监视居住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办
      一、监视居住期间又犯新罪怎么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根据公安部《规定》第四条的......

·销售伪劣种子罪既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指的是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

·寻衅滋事罪没抓到的也判刑吗
      寻衅滋事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指行为人骚扰他人或者占用公共财物。法律有专门针对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条例,那么寻衅滋事罪没抓到的也判刑吗......

·共同过失犯罪的意思是什么
      共同过失犯罪的意思是什么?所谓共同过失犯罪,通常认为是指二人以上的过失行为共同导致一定的危害结果,因而分别构成犯罪的情况。对共同过失犯罪,具体......

·判实刑可以保释吗
      开庭后判实刑,一般会直接收监。不符合收监条件的,会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醉酒驾驶一般要拘留多久?
      醉酒驾驶应该是被判拘役,时间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具体还是要结合案情进行分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

·一、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确立的一项涉及为制、贩毒品犯罪提供帮助,......

·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危险驾驶罪是为了惩罚那些具有危害公共安全但未发生危害结果的机动车驾驶员,当然,认定危险驾驶罪,必须了解危险驾驶罪得到构成要件。那么,我们在下......

·检察院批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性大吗?
      一、检察院批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性大吗?逮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相对比较小,但也要看最终调查的情况,如果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的的,依法不承担刑事责......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分 有哪些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分有哪些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

·行贿罪量刑金额标准是多少?
      一、行贿罪量刑金额标准是多少?1、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2、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