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子女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子女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是怎样的?
  
  1、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2、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3、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4、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二、遗产分配比例是什么?
  
  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第一顺位继承人在进行法定继承的时候,继承比例通常情况下都是均等的。但是确实存在着,生活非常的困难,没有办法自己照顾自己,那么可以多分得一些遗产,这是属于法律当中所规定的。
  
  


·一、起诉遗产继承财产分割诉讼管辖法院有哪些?
      一、起诉遗产继承财产分割诉讼管辖法院有哪些?1、按照民诉法第34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

·收养的孩子如何放弃继承权?
      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养子女对其养父母是具有合法的遗产继承权的。但是,如果出现养子女自愿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我国法律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收养......

·继承公证书过户需要几人到场
      继承公证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均到场。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

·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就可以获得遗产吗?
      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就可以获得遗产吗?一、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就可以获得遗产吗?继承人只要没有丧失继承权就可以依法的获得遗产......

·离婚的配偶还有继承权吗?
      离婚的配偶还有继承权吗?一、离婚的配偶还有继承权吗?离婚的配偶不一定有继承权,要看具体情况来定。1、离婚后丧失法定继承权。2、离婚后,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夫妻遗嘱可以代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夫妻遗嘱可以代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夫妻遗嘱可以代写吗?遗嘱可以代写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

·放弃继承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
      放弃继承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一、放弃继承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附的......

·公民去世后抚恤金是否继承分配分析死亡抚恤金与遗产的区别
      公民去世后抚恤金是否继承分配分析死亡抚恤金与遗产的区别,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

·对外公的遗产外孙能继承吗
      一、对外公的遗产外孙能继承吗?外孙不能直接继承外公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

·法定继承遗赠放弃规定是什么?
      法定继承遗赠放弃规定是什么?继承后放弃的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当中的第5条规定是可以来进行一定的放弃的,《继承法》相关规定第五条 【继承方式......

·适用遗嘱继承有哪几种形式
      遗嘱继承有哪几种形式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公婆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公婆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不是。民法典规定的继承人顺序: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