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债务的分配是怎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离婚债务的分配是怎样的离婚诉讼中对债务进行处理首先得认定债务是否存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然后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果在实体上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由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在对债务的具体处理时,允许离婚双方对债务的清偿进行协议,除了明显的逃避债务的约定外。如果在实体上认定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则应由一方单独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我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夫妻债务问题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夫妻共同债务上。《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再结合《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二、夫妻离婚一方的信用卡债务怎么办关于离婚时信用卡债务如何清偿的问题,首先要区分信用卡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如果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夫妻共同偿还。如果是个人债务,要由个人自己承担。信用卡消费发生在夫妻存续期间,没有特别说明是个人债务的,应当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但现实情况中,个人开通信用卡而对方毫不知情的情况很多,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难免草率。实践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工资、住房等财产权益,甚至可能损害其基本生存权益的,应当保留夫妻双方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执行夫妻名下住房时,应保障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一般不得拍卖、变卖或抵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
  
  
  


·一、财产继承的同时债务需要继承吗?
      一、财产继承的同时债务需要继承吗1、确定好遗产,被继承人的财产有的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个人财产才属于遗产范围内,要分清属于你的部分是多少。......

·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有哪些?证券法规定,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这是指公司债券自发行日到还本付......

·什么情况下会引起借款利息纠纷
      什么情况下会引起借款利息纠纷一、什么情况下会引起借款利息纠纷个人借款利息纠纷如下:1、借款时没有写借条。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当事人仅以口......

·贷款诈骗罪控告书怎么写?
      贷款诈骗罪控告书怎么写?一、贷款诈骗罪控告书怎么写?贷款诈骗罪控告书被告人范某某,男,_________出生,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汉族,高中......

·民间借贷利息偿还的方式是什么
      民间借贷利息偿还的方式是什么一、民间借贷利息偿还的方式是什么实践中,一些民间借贷纠纷对欠款偿还时并未约定是先偿还本金,还是先偿还利息。对此......

·网络诈骗案的追款方法是什么?
      网络诈骗案的追款方法是什么?网络现如今在我们生活已经非常常见,而且我们的生活也离不开网络。现在通过网络诈骗的人越来越多了,其实网络诈骗主要......

·贩毒罚款多少,如何进行判刑?
      在我国,贩毒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国家对贩毒一直保持高压状态。对于贩毒行为的处罚方式有罚金和判刑,那么贩毒罚款多少?又是怎么判刑的?我们整理......

·什么是银行汇票存款?
      什么是银行汇票存款?一、什么是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银行汇票是由企业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开户银......

·夫妻的共同债务有哪些?
      夫妻的共同债务有哪些?丈夫和妻子在共同从事生产、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债务一般是指丈夫和妻子用以维持共同生活或家庭在农村承包业务和夫妻从事生产和......

·贷款纠纷中担保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贷款纠纷中担保人应承担什么责任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

·股份公司倒闭股东承担债务吗?
      股份公司倒闭股东承担债务吗?股份公司倒闭股东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承担债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有限公司拖欠货款法人承担的责任
      有限公司拖欠货款法人承担的责任一、公司法人的定义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