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协议财产有效期是多久 一、离婚协议财产有效期是多久?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离婚协议财产有效期是多久
  
  一、离婚协议财产有效期是多久?
  
  离婚协议书自签订以后是长期有效,没有期限限制。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有以下三种规定:
  
  1、离婚协议书经男女双方签名,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遵守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履行。
  
  2、离婚协议书自签订以后,长期有效,没有期限限制。
  
  3、仅签订离婚协议书,未实际办理离婚登记的,该协议书不生效。
  
  二、协议离婚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结婚证
  
  (4)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
  
  (5)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应查明: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目前仍然维持婚姻关系
  
  (4)双方自愿离婚
  
  (5)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6)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如果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离婚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
  
  (4)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在离婚协议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不管是财产分割还是其他的条款,都没有所谓的有效期,如果离婚协议书中有关于孩子抚养权的约定的话,有特殊情况的抚养权可以变更。
  
  


·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及文书规范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是针对超生子女所收取的费用,计划生育时期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子女,超除法律法规规定所生子女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

·国家规定利息高于多少不受国家保护按照法律规定
      国家规定利息高于多少不受国家保护按照法律规定,借款利率由当事人约定,具体约定利息不可超过借款合同关系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具体......

·离婚问题起诉离婚要怎样撤诉?
      离婚问题起诉离婚要怎样撤诉?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对于离婚案件,原告......

·一、离婚后不来探望小孩可以终止探视权么?
      一、离婚后不来探望小孩可以终止探视权么?不可以的,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

·南安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什么
      福建南安当地的政府对于超生的家庭仍然是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过在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时候,需要符合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肯定相关的工作人员征......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是什么?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是什么?对于离婚,有时候,不仅仅是离婚双方之间的事,还可能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问题。在一定程度上,......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费用是多少?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费用是多少?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公证需要200元。如: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民间借贷或还......

·根据法律的规定二次起诉离婚在哪起诉离婚?
      根据法律的规定二次起诉离婚在哪起诉离婚?跟第一次进行起诉是一样的。我国法律对于第二次起诉离婚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庭并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实践中,......

·国家往往是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
      国家往往是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的,做什么事情都会为人民考虑,在安置房这个问题上尤为的突出,那么国家安置房政策都是什么?安置房是城市规划和土地......

·夫妻结婚后哪些是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结婚后哪些是个人财产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

·一、夫妻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规定是什么?
      一、夫妻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规定是什么?婚内出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

·有两个小孩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怎么办理?
      有两个小孩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怎么办理?新婚姻法离婚2个孩子抚养权归属(一)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首先,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