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前夫问要孩子抚养费该给多少?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前夫问要孩子抚养费该给多少?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二、起诉前夫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要抚养费,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5、如果准备请律师,最好在一开始就去找律师咨询。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对于离婚的夫妻来说是需要由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来进行支付,双方在处理的时候最好要在离婚之前协商好,这样才能确定最终所要支付的费用,最主要的就是要以孩子的利益为优先考虑,从而才能更好的保障到双方不会因此而引起纠纷。
  
  
  


·夫妻离婚什么情况属过错方
      夫妻离婚什么情况属过错方1.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属于过错行为一方在已经有婚姻状态的情况下又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属于重婚,我国《民法典》保护一夫......

·家庭财产分割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家庭财产分割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立协议三方(以下简称父母)(以下简称长子)(以下简称次子)为了促进家庭成员间的和睦相处,增进父子间兄弟间及家......

·离婚与宣告婚姻无效区别是什么?
      离婚与宣告婚姻无效区别是什么?一、离婚与宣告婚姻无效区别是什么?第一,行为的性质不同。离婚所要解除的婚姻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合法婚姻;而宣......

·未达法定婚龄结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未达法定婚龄结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未达法定婚龄结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无效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

·新婚姻法里有离婚补偿吗?
      新婚姻法里有离婚补偿吗?一、依现行法律规定,没有任何补偿;二、依现行法律规定,女方生育功能障碍也不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之一。三、现行......

·女性请三个月病假理由的依据是什么?
      无论在什么时候尊重都是相互的,我们步入社会当中当然希望能够获得身边的同事、朋友和用人单位的尊重,而且现在的公司在法律制度和国家监管机构的监督......

·一、男方没钱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男方没钱支付抚养费怎么办?男方没钱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可以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抚养义务,暂时无力支付抚养费,那么只能等其有能力的时候部......

·长期分居几年婚姻无效?
      长期分居几年婚姻无效?一、长期分居几年婚姻无效?1、不管分居多久,婚姻关系都不会自动失效的,只有离婚之后婚姻关系才会解除。离婚的方式有两......

·起诉离婚如何收费,离婚成本有多大?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但对债权债务以及孩子的抚养权等无法达成协议,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会起诉离婚,当然,在特殊情形下是不能起诉离婚的。无论是企业......

·重复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民在确定自己满足国家赔偿的情形之后,可以在按照规定书写诉状之后,向当地的司法机关提出诉讼请求,根据规定,诉讼必须按照流程提出,否则将不会被......

·夫妻打架负法律责任吗?先动手打人负什么法律责任?
      夫妻共同生活在一起的,难免会因为一些生活上的事情而争吵,而在严重的情况下,甚至还会出现打架的情况。那结合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夫妻打架负法律责任......

·结婚需要什么条件?
      结婚需要什么条件?结婚需要什么条件??(一)条件:1、男女双方都自愿:《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男女双方要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因为结婚是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