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子产权到期以后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现在人们对于房子越来越看重,房子的价格也十分昂贵,现在房屋方面的纠纷越来越多,现在许多人关注房子产权问题,房子产权到期以后怎么办?为您解答。
   一、房屋产权的概念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 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房屋产权到期的法律规定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
  《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中提及了房屋产权70年后怎么办的问题。《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三、房屋产权到期的解决办法
  1、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
  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国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产权人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届时,国家、小区业主集体和业主个人之间如何谋求利益的平衡点,成为这一做法能否实施的关键。这笔土地使用金具体数额多少,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缴纳,法律是否允许强行拆迁该业主的房屋,都需要法律明确规定。
  2、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这是一种简单的办法,国家直接收回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对房屋所有者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房主可用这笔补偿在其他地方重新购买房屋居住。当然,这笔一次性的补偿必须达到房主购置新房的标准,根据当前房屋位置、面积、户型以对应的市场价格补偿。
  3、国家收回土地,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都是国家享有所有权,所谓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权,而房屋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具体的解决可以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房随地走,个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国家在其他地方另建安置住房,并给予房主一定的补偿。
  通过上述文章我们大致了解到了房屋产权的概念以及房子产权到期以后怎么办,通过上面三种办法可以很好的解决产权到期的问题,但是此问题法律知识比较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来帮助完善此问题的法律知识。
  
  
  


·合同到期房东不续签怎么办?
      对于那些没有资金支付房屋的价款,也不能支付首付的情形,或者是暂时没有意愿购买房屋的主体,可以向有房屋产权的主体,通过签订租赁合同之后,获得房......

·小区的公共用房所有权归谁
      小区的公共用房所有权归谁建筑区划内除道路、绿地以外,已经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根据其功能应当为业主共同利用的公共健身场所、广场、园林等场所,......

·房屋租赁合同甲方违约责任处理有什么规定?
      对于出门在外的务工人员,租房子是日常生活中经常打交道的事情。租房就要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某种原因,甲方违约的情况比较多见。那......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小产权房,离婚时,该房如何分割?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者村颁发。而......

·公司注册用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公司注册时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并登记,才能完成注册手续。个人用房屋租赁合同您都很熟悉,那么,公司用房屋租赁合同又有什么区别呢?有哪些需要格外注......

·回迁房质量是否和商品房有差异
      回迁房是因为我国现在的发展正处于一个比较特殊的时期,将来逐步趋于稳定以后相信回迁房的数量也会逐渐的有所下降,因为现如今我国市场当中庞大的回迁......

·一套房是相对于二套房来讲的,在一些城市为了限制房价的上涨,因
      一套房是相对于二套房来讲的,在一些城市为了限制房价的上涨,因此当地对购买二套房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就比如不允许贷款购买、贷款的利率比较高等......

·北京的房产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作为寸土寸金的城市,能够在北京
      北京的房产一直是一个热门话题,作为寸土寸金的城市,能够在北京买房安家不是易事。很多人在多年打拼后,好不容易购得一处限价房,但是因为各种原因又......

·贷款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贷款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一、贷款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1)选择房产购房者如想获得楼宇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

·二手房过户需要资料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买卖房屋是一定要进行过户的,尤其是购买二手房,过户显得尤其重要。但是你知道,如果二手房要准备过户,我们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吗?我们......

·当事人父母出资买房父母能要回来么不能
      当事人父母出资买房父母能要回来么不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根据法律规定,经过公证或者具有道德、扶贫和救灾性质的赠与合同在权利转移之前,是不得撤......

·婚后买房父母出资公正属于哪类财产
      一、婚后买房父母出资公正属于哪类财产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属于对己方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保存好付款凭证即可,也也可对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