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取车保证金给多少这个要看当地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取车保证金给多少这个要看当地的规定是怎么样的,这个是没有统一的标准性。交通肇事的双方在交通事故责任没有认定前,需要提车的,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事故处理保证金,待事故责任划分后,肇事双方均认可无异议的,可按照责任分担事故的经济责任,用保证金支付多退少补,可以结案。对发生交通事故后已买交强险的车,有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或车辆所有人要交伤者、亡者的赔偿保证金,轻伤者为1人5000元-1万元;重伤者为1人2-3万元;死亡者为1人3-5万元。对没有买交强险的车,发生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按评估损失费的80%交纳。保证金支出: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根据保证金所有人或受害方的书面申请,或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的通知,交管部门在领导批准下,可以决定保证金的支付。事故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当事人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起诉的,保证金应移交法院或司法机关。上一级交管部门将定期不定期地对下一级交管部门对保证金的交纳、支付进行管理。保证金归还:当交通事故经过调解,保证金交纳方不承担损害赔偿义务的;或已履行损害赔偿义务的;或损害赔偿调解终结后,当事人在诉讼时效内不向法院起诉的,交管部门将保证金或余额及其银行利息退还给交纳人。交管部门书面通知交纳人领取保证金的时间、地点,逾期12个月未领取的上缴国库。综合上面所说的,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在扣留了车辆之后,那么就需要在结案之前或者是慎得执法人员同意的情况之下才可以取车,但前提也需要支付一笔保证金,具体要给多少就要看车辆是否购买有保险来进行定夺,从而才能保障案件可以顺利的进行处理。
  
  
  


·倒车撞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随着近年来,您生活水平的提高,小汽车的普及,考车牌的人越来越多,交通事故相对来说也频繁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说是犯罪率非常高的一种案件。事故发生......

·车祸致腰间盘突出和对方怎么谈赔偿
      车祸致腰间盘突出和对方怎么谈赔偿一、车祸致腰间盘突出和对方怎么谈赔偿?(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

·车祸致鼻骨轻伤二级赔偿金额是多少
      车祸致鼻骨轻伤二级赔偿金额是多少?车祸致鼻骨轻伤二级赔偿金额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应该根据以下依据计算: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

·遭遇高速车祸如何理赔
      遭遇高速车祸如何理赔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报案出现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是及时报案。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

·机动车无证驾驶处罚是什么
      无证驾驶处罚是什么(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

·骑电动车撞人是全责吗
      这个要看实际情况,具体的责任划分由交警现场情况来确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

·交通事故两车追尾如何认定责任
      交通事故两车追尾如何认定责任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

·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房产市场的扩大,二手房交易市场也随之兴起
      随着中国经济的腾飞,房产市场的扩大,二手房交易市场也随之兴起,广大居民在二手房交易市场中不免被各种错误的信息误导。在进行个人二手房交易时,需......

·交通事故中的赔偿包括哪些项目
      交通事故中不管是造成了人员受伤还是财产损害,此时作为肇事的一方都是需要结合事故责任,对受害人作出相应赔偿的。但对于很多事故受害人来讲,可能此......

·醉酒驾驶电动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醉酒驾驶电动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一、醉酒驾驶电动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酒后驾车的“车”不仅指汽车、摩托车,而且还有电动车,甚至包括自行车。虽......

·一、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广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应该按照以下规定计算: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

·车祸医疗费谁出,谁承担车祸医疗费?
      车祸医疗费谁出,谁承担车祸医疗费?发生车祸导致人员受伤的,需要及时对受伤的人进行治疗,避免损害进一步扩大。那么此时的医疗费应该由谁出呢?相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