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著作权中的发表权是否可转让?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著作权中的发表权是否可转让?著作权中的发表权是不可转让,这是属于具有人身依附性质的,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属于著作人身权,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所以,如果作品本身是自己的,即使你转让了著作权,以上权利你还是仍然享有的。二、发表权侵权如何认定?发表权是作者享有的最重要的著作人身权,作者将作品创作完成后,如果不行使其发表权,则其他任何著作人身权或著作财产权均无从行使。然而,为什么许多立法例,包括《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均未规定发表权?这是由发表权的特殊性质决定的。发表权是属于著作财产权与著作人身权交错领域里的权能,任何利用未发表作品的决定,都意味着必须做出发表该作品的决定,故英美法系国家通常将发表权作为使用专有权来保护 ,使之包含于财产权权能当中。由于发表权的行使往往与作者的声望和名誉密切相关,涉及到作者的人身权利,故我国著作权法将发表权作为著作人身权而不是作为著作财产权来保护。正因为发表权是属于著作财产权与著作人身权交错领域里的权能,故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发表权与其他著作人身权即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同,其他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是永久的、不受限制的,而发表权的保护期限与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相同。由于发表权的保护期限不是永久的,故在判断某一行为是否侵犯作者的发表权时,必须先确定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发表权的保护期限之内,这是必须考虑的首要因素。其次,发表权的本质特征在于将尚未发表的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因此,只要某一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凡未经作者的许可,将其尚未发表的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的行为,均将侵犯作者的发表权。在当代社会著作权的内容从性质上来划分的话,主要是包括两大部分的内容,第1个部分内容就是财产权利方面内容,还有就是人身权利内容。关于人身权利的内容当中的发表权以及其他方面的权利,都是不能够进行转让的。
  
  
  


·商标续展可以提前多少时间续展
      商标续展可以提前多少时间续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

·版权和专利权具体是什么
      版权和专利权具体是什么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是个体或组织智慧的结晶。但细细分辨下来,著作权和专利实际上并不一样,两者主要有以下区别:1、专利保护延......

·商标抢注是什么情况,合法吗?
      一、商标抢注是什么情况,合法吗?商标抢注在大部分情况下是不合法的,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如果......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根据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如下:1、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

·不属于专利权人的义务的是有哪些?
      不属于专利权人的义务的是有哪些?专利权人可以不用对自己的创造过程进行公开;专利权人是享有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人包括专利权所有人和持有人,前者......

·法律规定专利权特性是啥
      专利权特性是啥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

·在我国商标撤销答辩时行政复议吗
      在我国商标撤销答辩时行政复议吗我国为了防止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害我国公民的正常合法权益,所以规定一般的行政机构作出的行政决议,公民......

·专利权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
      专利权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一、专利权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1、专利权期满终止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

·商标侵权是否构成刑事责任
      会。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之商标侵权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给予行为人以严厉的刑事制裁来打击和预防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侵权得表现方式有几种
      商标侵权得表现方式有几种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商标使用形式,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

·商标恶意抢注调查报告的作用是什么?
      商标恶意抢注调查报告的作用是什么?我国《商标法》关于禁止恶意抢注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制止不正当竞争。恶意是认定恶意......

·商标侵权纠纷诉讼需要什么证据证明
      1、权利证据:用以证明权利人对商标享有专用权或商标许可使用权。(1)商标注册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商标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商标注册证。(2)被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