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侵权的法定赔偿金额是多少?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专利侵权的法定赔偿金额是多少?
  
  1、法定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2、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侵权人以侵权为业的,则按照销售利润计算。销售利润大于营业利润,这样的规定给被侵权人提供了计算的便利。
  
  3、根据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这个规定大大减小了专利权人的举证难度,只要确定侵权人的销售数量就可以了,也排除了侵权人的销售并没有下降,而损失无法计算的情形。
  
  4、根据专利许可费的倍数确定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前三种计算方式可以由专利权人自行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一种,而只有前三种计算方式都无法适用时,才可以采用第四种计算方法。
  
  综合上面所说的,专利侵权就是属于侵权者在专利人没有同意的情况之下而进行使用,这种行为必定就会承担法律的责任,而对于赔偿的金额一般就会结合实际受到的金额来进行合理的支付,除此之外还可以要求侵权者停止赔偿和赔礼道歉。
  
  
  
  
  
  


·著作权的取得有哪几种形式
      著作权的取得有哪几种形式主要可分为注册取得和自动取得两种。(1)注册取得制度。注册取得,也叫登记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

·商标注册流程大概需要多长时间?
      商标注册流程大概需要多长时间?一、注册材料1、商标注册委托书用于委托商标事务所代理商标注册业务2、申请人资格证明资料:a.以公司名义申请,附......

·商标到期马上就可以抢注吗
      商标到期马上就可以抢注吗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

·驰名商标申请材料有哪些?
      驰名商标申请材料有哪些?一、驰名商标申请所需材料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

·商标侵权赔偿法规是怎样的
      商标侵权赔偿法规是怎样的假冒使用他人的商标商品,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和他人的合法权利都是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所以我国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来保护商标权......

·商标法无效宣告答辩时效期间不答辩的法律后是什么?
      商标法无效宣告答辩时效期间不答辩的效力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

·刑法规定商标侵权一般怎么判罚
      刑法规定商标侵权一般怎么判罚?依据《刑法》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

·已经失效的专利还能申请吗
      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

·文字作品著作权保护范围是什么?
      文字作品著作权保护范围是什么?一、文字作品著作权保护范围是什么?文字作品,是用语言文字符号记录的,用以表达作者思想情感的文学、艺术、自然科......

·专利转让合同备案怎么做?
      专利转让合同备案怎么做?一、专利转让合同怎么备案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是指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门对当事人已经缔结并生效的专利......

·商标行政复议官费是多少
      商标行政复议官费是多少?国家为了更好的保护公民的权益,在公民认为自己利益遭到侵害时,为公民提供了好几种救济途径。公民在注册商标的时候被商标行......

·能被授予专利权的主体有哪些
      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具有相对独立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