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3951899110 |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关于房屋买卖,很多时候我们都对合同上的一些条款存在疑问,尤其是在违约金上面,因为对法律的一知半解,所以很多时候,都不知道上面约定的违约金是否符合规定,今天,我们就房屋买卖违约赔付,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违约金赔偿的相关法律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单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应如何赔付违约金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想违约,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以可参阅《合同法》的如下规定处理: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解释的规定比《合同法》的规定“当违约金过高的,一方可以要求降低”的模糊规定更具操作性。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房屋买卖违约赔付具体的还是要看合同上约定的违约金的多少,不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应该明确规定违约金的赔付比例,在这里,还是要多啰嗦一句,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那些模糊的条款往往就是挖下坑,到时候是说不清楚的。
·啥叫回迁房、回迁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
啥叫回迁房、回迁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有哪些由于房价的高居不下,一些受国家政策调控的房屋,如经济适用房,公租房等价格较低的房屋很是受老百姓的欢迎,......
·二手房买卖合同有什么内容,有哪些注意事项
二手房由于价格普遍较低,因此受到很多买房者的青睐。在购买二手房时需要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有什么内容,签订合同的时候有需要......
·湖北省宜都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哪些项目?
湖北省宜都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哪些项目?湖北省宜都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包括的项目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这几项的总......
·一、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法律依据是什么?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法律依据是《合同法》,《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
·哪些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执行?
房屋买卖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同样具备一定的生效条件。在房屋买卖中,通常合同的有效性是双方纠纷争议的焦点。那么在哪些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房屋买卖......
·没有购房发票,会遇到什么问题?
没有购房发票,会遇到什么问题?第一,没有购房发票就无法提取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中,包括了购房合同原件、首期付款购房发票,商品房预售......
·婚前房产增值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增值算共同财产吗?一、婚前房产增值算共同财产吗?不算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增值部分不是夫妻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