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刑事赔偿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国家刑事赔偿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国家刑事赔偿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刑事赔偿范围不具体,检法两家认识有差异。
  
  (三)赔偿义务机关设置不合理。
  
  (四)刑事赔偿程序设置不科学,缺乏监督。
  
  (五)赔偿金不能及时到位。
  
  二、解决刑事赔偿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有哪些?
  
  
  (一)完善、修改国家赔偿法。
  
  (二)强化人权保障意识,努力提高办案水平。
  
  (三)建立赔偿案件储备金制度。
  
  三、国家赔偿的范围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的范围: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
  
  1、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
  
  ①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②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③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④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⑤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⑥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⑦违反国家规定我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⑧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
  
  ①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②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④刑讯和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⑤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⑥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⑦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3、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8条规定,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仅限三项:
  
  ①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强措施(包括拘传、拘留、罚款等)的损害赔偿;
  
  ②民事、行政诉讼中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赔偿;
  
  ③法院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存款、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强制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等等)造成损害的赔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国家的刑事赔偿是由赔偿义务机关来进行处理,但对于在赔偿中所涉及到的问题也很多,但只要对申请人的赔偿进行严格的审核,而且强化保护公民人权的意识,只要受害方所提交的材料是可能得到法律的认可,那么就可以获得属于自己的赔偿。
  
  
  


·起诉离婚两次被告缺席怎么处理?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法律意识的加强,人们的感情节奏也相对加快,对自己所处的现状能够有比较好的认识,在遇到问题时也能主动使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

·大家可能都知道诽谤是怎么一回事,同时也都听说过诬陷,但是要是
      您可能都知道诽谤是怎么一回事,同时也都听说过诬陷,但是要是将两者放在一起就可能使得很多人出现了混淆,甚至不清楚诽谤和诬陷区别在哪了。诬陷和诽......

·离婚女方过错怎么申请赔偿?
      离婚女方过错怎么申请赔偿?一、离婚女方过错怎么申请赔偿?申请赔偿需要到法院进行申请,要求法院进行判决;赔偿或补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

·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能够分到多少财产?
      当代社会,离婚的人们越来越多,离婚不仅会涉及到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对于有孩子的夫妻还需要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您都知道,离婚后孩子只能和父母一......

·祖母要求变更抚养权可行吗?
      在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后,不管是协商一致离婚,还是通过起诉离婚,都要面对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在抚养权归属问题上,如果双方存在意见分歧,法院会将抚......

·一、协议离婚后争夺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
      一、协议离婚后争夺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

·一、离婚分割财产按份共有怎么分割?
      一、离婚分割财产按份共有怎么分割?1、离婚分割财产按份共有的话是共有人均等分割,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

·离婚抚养权成年的孩子如何判?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很多夫妻在相处不愉快的情况下作出了离婚的选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财产的划分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便成为双方要协调的重中之重。......

·国家赔偿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最高法关于国家赔偿法司法解释第一条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

·夫妻双方一方死亡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一方死亡财产分配是怎样的(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

·离婚的时候遇到的问题将会很多,但是很多时候需要进行处理,就需
      离婚的时候遇到的问题将会很多,但是很多时候需要进行处理,就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结局,主要的依据法律就是婚姻法,其中就有对于婚姻债务的规定,目......

·作为教师犯重婚罪会开除吗
      一、作为教师犯重婚罪会开除吗?教师犯重婚罪是可能会被开除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