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开设赌场罪判缓刑先交罚金是怎么回事?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当今社会,赌博犯罪仍然是一个相对高发的犯罪,而赌场则是提供从事赌博犯罪的专门场所。聚众赌博和开设赌场都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开设赌场罪该如何认定,开设赌场罪判缓刑先交罚金是怎么回事,下面由为您解答。
  
  一、开设赌场罪判缓刑先交罚金吗
  
  开设赌场罪判处罚金是必然的,而并非是选择性的,即只要是认定了开设赌场罪,必定判处罚金。罚金成年人起点为一千元,未成年人为五百元。未规定最高上限。即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赌资、违法所得的多寡、社会影响等等)自由裁量。
  
  预交罚金,法院可以酌定是否从轻处罚。主动交纳罚金,可以作为一个情节,法院会予以考虑,属于酌定情节。
  
  二、开设赌场罪立案标准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第五条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第六条 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第九条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由此可见,小赌怡情大赌伤身,适当娱乐本无可厚非,但是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开设赌场这样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的底线了。开设赌场罪判缓刑先交罚金,即先预交罚金,因为很多情况下,再判刑后人们就不会再去补交罚金了。
  
  
  
  
  


·喝两瓶啤酒是酒驾还是醉驾是怎样规定的车辆驾驶人有
      喝两瓶啤酒是酒驾还是醉驾是怎样规定的车辆驾驶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

·一、车祸的误工费税前还是税后?
      一、车祸的误工费税前还是税后?误工费是指因医疗过错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

·在我国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什么税
      在我国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什么税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当中,也是需要向当地的税务局交税的。虽然说到时候就会有相关的人员向您进行征税,但是对于您来说,......

·交通事故起诉律师费是多少
      交通事故起诉律师费是多少1、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2、聘请律师参与交......

·我国的道路交通法对醉驾规定
      我国的道路交通法对醉驾规定得很严格,即使这样,还是会有那么一两个无视法律,任意妄为。醉驾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要是不发生事故还好,一旦发生事故......

·关于庭前证据交换需要注意什么
      关于庭前证据交换需要注意什么关于庭前证据交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证据交换的范围不宜过宽。对证据交换范围应界定为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

·教练车维修误工费如何进行计算?
      教练车维修误工费如何进行计算?一、教练车维修误工费如何进行计算?教练车维修误工费直接按照固定收入乘以误工时间计算即可。具体的情况如下所述。......

·醉酒驾车比酒后驾车的性质更为恶劣、后果更加严重,判断是否达到
      醉酒驾车比酒后驾车的性质更为恶劣、后果更加严重,判断是否达到醉酒驾车的依据主要是驾驶人体内血液酒精含量,在具体实际中,交管人员在初步检查时一......

·老公出车祸保险公司怎样算误工费?
      老公出车祸保险公司怎样算误工费?交通事故保险如果是全险的话,保险公司应该赔偿。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

·一、起诉对方交通事故的材料有哪些?
      一、起诉对方交通事故的材料有哪些?1、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2、证据材料,主要包括:①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

·发生了醉驾罚款谁说了算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发生了醉驾罚款谁说了算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什么人可以参加交通事故调解
      什么人可以参加交通事故调解一、什么人可以参加交通事故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双方当事人一致要求调解的书面申请后,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