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电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久?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电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多久?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最长是5日,另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车辆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0日,责任认定轻微事故期限在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二、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1、拍照、挪车。
  
  发生小事故后,我们首先要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然后检查对方驾照及车辆手续,车辆手续包括:车牌、年检、行驶本及交强险等。
  
  拍照是快速处理重要的证据,照片要求有一张能说明事故现场情况的照片,一张可以说明事故发生地点的全景照片以及若干张车辆发生接触部分的特写照片,最好把当事司机与车辆的合影也拍摄下来。
  
  将车挪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停好,之后打开双闪、在适当的距离设置安全警告装置。如果可快速处理但未及时挪车、未设立安全警告装置等,警察到现场后会进行相应处罚。
  
  2、报交警和保险公司。
  
  打110报警电话和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交警如果对事故责任没有异议,交警一般不会到现场,会有专人指导驾驶员开车到附近的快速理赔中心,报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会在系统记录出险情况,方便以后理赔,有的保险公司也不到现场查勘,如果保险公司需要到现场查勘,驾驶员则在现场准备好保险单、驾驶证和行驶证等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到现场查勘.
  
  3、到交警快速处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双方到附近的快速处理中心提交保险单、驾驶证和行驶证,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然后由驻在交警队的物价公司对受损车辆评估车损价格,双方交换联系方式,然后可以各自离开.
  
  4、到修理厂或4S店维修车辆。
  
  双方到各自的修理厂和4S店修理受损车辆,修好后,由负事故全责到修理厂交钱取发票,如果双方都有责任,按责任比例进行分担,如果有一方不来付修理费,只能车主先垫付,拿好发票,取出车,再找对方赔偿。
  
  在修理车的时候经常遇到的就是物价定的价格与修理厂或4S店定的价格不一致,修理厂或4S定的价格比较高,这时候可以再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再追加损失。
  
  5、提交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等资料齐全后,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了,有的修理厂是保险公司的定点维修厂,修理厂就可以代理办理索赔事宜了。
  
  电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一般也是需要按照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具体的处理期限是基于实际的交通事故复杂程度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造成了严重的交通事故的,那么是需要追究严重的法律责任的。
  
  


·一、路面落石导致交通事故赔偿由谁支付?
      一、路面落石导致交通事故赔偿由谁支付?由保险公司赔偿,发生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在当地机构报案,并在48小时......

·一、车撞到狗算交通事故吗?
      一、车撞到狗算交通事故吗?车撞到狗算交通事故,根据我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 ?
      交通事故要是造成了人身损害,那么就需要对伤者做出相应的赔偿,您知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都有哪些吗?交通事故赔偿金额又该如何计算呢?我们整理了......

·交通事故判决书下达后一个月不赔钱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判决书下达后一个月不赔钱怎么办交通事故判决书是经过了法院审判、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并且判决书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所以交通事......

·什么叫可交换公司债券
      什么叫可交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

·1、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1、刑事处罚(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

·一、交通事故手指受伤属伤残吗?
      一、交通事故手指受伤属伤残吗?是否属于伤残是根据手指受伤的程度确定的,如果只是轻微伤肯定不属于伤残,即使是比较严重,也需要申请过伤残鉴定才知道......

·顶替交通违章怎么样处罚
      顶替者,可能涉嫌作伪证,不涉及交通违法行为,会暂扣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

·一、离婚个人财产车被女方偷走是否可以追究女方的法律责任?
      一、离婚个人财产车被女方偷走是否可以追究女方的法律责任?可以,如果未达到一定数额,不犯罪但违法,要被治安拘留,如果达到一定数额,犯盗窃罪,......

·延期交房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当事人在进行购房磋商的时候,会就交房的具体时间做出一个约定,而要是开发商迟于这个时间交房的话,则就会构成延期交房,此时需要对购房者承担违约赔......

·在大中城市,机动车的数量每年都在递增,与此同时,交通事故发生
      在大中城市,机动车的数量每年都在递增,与此同时,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居高不小。在处理交通事故方面,公安部陆续出台了多部法规,用来指导各级部门......

·一、交通事故死亡保险公司的赔偿上限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死亡保险公司的赔偿上限是多少?交通事故死亡保险公司的赔偿上限一般是12.2万元,如果投保人无责,保险公司的赔偿上限是12100元。1、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