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致死处理期限是多久?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交通事故致死处理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致死处理期限是半年左右,具体的期限如下:
  
  1、暂扣车辆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2、责任认定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3、伤残评定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4、赔偿调解期限
  
  公安机关在查明事故真相、认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损失后,可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调解过程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时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长。
  
  5、处罚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根据其违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被处以吊扣、吊销驾驶证的期限,则应从处罚裁决之日起计算。吊扣驾驶证处罚期满,交通事故处理未结案的,应当发还其驾驶证。
  
  6、申请复议期限
  
  当事人若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可在接到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裁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交通事故的处理步骤
  
  1、受理报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
  
  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有些交通事故在发生之后会导致他人受伤,此时有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会介入处理。为了更好的保护死者以及家属的权益,在事故发生之后,司法机关需要按照流程处理案件,也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事故的处理工作。
  
  


·国有土地出让金几年交一次
      国有土地出让金几年交一次一、国有土地出让金几年交一次?土地出让金不需要几年交一次,而在使用期间,只需要交纳一次就可以了,所以就不存在几年缴......

·说到延期交房购买期房的人遇到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此时开发商无
      说到延期交房购买期房的人遇到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此时开发商无法按照之前约定好的时间交付房屋,这对购房者的利益是一种侵害,同时也会构成违约。那......

·一、电瓶车与电瓶车交通事故怎么处理1、确定事故责任:处理电瓶
      一、电瓶车与电瓶车交通事故怎么处理1、确定事故责任:处理电瓶车交通事故程序一般先由交警部门勘查现场和调查后确定事故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大小承担相......

·股权无偿转让需要交税吗
      股权无偿转让需要交税吗,什么情况下不用交税?一、股权无偿转让需要交税吗首先是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都要按照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其......

·领机动车牌照需要带什么材料?
      领机动车牌照需要带什么材料???????汽车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购买汽车;汽车作为机动车的......

·检察院是先批捕还是先交资料?
      一、检察院是先批捕还是先交资料?一般是先提交资料,只有确定好了才能进行批捕;《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

·交通肇事左眼睛失明怎么赔偿
      事故发生后,需要根据交警出具的道路事故认定书来进行责任的划分,根据责任大小和伤残鉴定结果来计算赔偿损失。建议委托交警或者委托律师,委托鉴定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体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为两年。(2)对于因交通......

·一、离婚时财产分割交税吗?
      一、离婚时财产分割交税吗?离婚财产不需要交税,比如夫妻间因离婚过户房产和车辆,不需要缴纳相关税费。我国目前离婚财产是不需要缴纳税收的,如果夫妻......

·出门在外,有时候总不可避免的因为内存或者外在的因素发生交通事
      出门在外,有时候总不可避免的因为内存或者外在的因素发生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最合法的快捷的就是通过交警来解决,交警会根据现场的情况,划分出......

·车祸的赔偿比例该怎么来确定
      车祸的赔偿比例该怎么来确定一、车祸的赔偿比例该怎么来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实行过错赔偿原则,即:有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不赔偿,交通事故责任大......

·交通事故责任人逃逸构成条件,处罚规定有哪些?
      我国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在少数,交通事故对家庭的伤害也是十分巨大。但事故发生,肇事者的逃逸行为更是令人发指,对于肇事逃逸者,必须给予严厉的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