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犯罪分子量刑由谁决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对犯罪分子量刑由谁决定?判刑最终由人民法院应依法作出判决。但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犯罪的性质应该由案件本身的实际情况而定,案件经过侦查取证后,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定性,但最终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确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二、量刑的内容包括哪些?1、决定是否判处刑罚犯罪以后,根据有罪必罚的原则,一般都须判处刑罚。但在我国刑法中存在免予刑事处罚的制度,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而且,我国刑法中还有免除处罚的规定,对于具有某种情节的犯罪人应当或者可以免除刑罚处罚。因此,决定是否判处刑罚是量刑的重要内容之一。2、决定判处何种刑罚刑法对某一犯罪,为适应刑罚个别化的需要,一般都规定了数个刑种以供选择。因此,在决定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以后,进而还要解决刑种的选择问题,以决定对犯罪人判处何种刑罚。3、决定判处多重的刑罚在选择刑种以后,除死刑和无期徒刑等刑种没有一定的刑度以外,其他刑种:包括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等都有一定的刑度,因而需要根据犯罪事实及情节,裁量确定应当判处的刑罚。综上所述,嫌疑人被检察院起诉后,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合理量刑,法院是决定具体量刑标准,出具判决书的机构。法院量刑,要结合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犯罪分子主观表现及社会危害等因素,要做到量刑和事实的统一,在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中,会对判决结果做出说明。
  
  
  


·环保行政拘留期限是多久?
      环保行政拘留期限是多久?环保行政拘留期限一般是在10日以内,最多不超过15日。《环保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八条【简易程序的适用】违法事实确凿、情节......

·刑诉法自诉案件包括有哪些?
      对于一切危害社会的一切行为国家都制订了相关法律,刑事案件有刑法的约束,那么刑诉法自诉案件有包括哪些内容呢?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本质上都是......

·假释、减刑的规定有哪些?
      您都知道,在狱中表现良好、对社会已无威胁的人可以考虑假释或者减刑,我国法律对于假释和减刑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

·疫情防控期间造谣会被判刑吗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等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行政处罚;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则要按......

·刑事诉讼法刑事传唤法条是什么
      刑事案件在侦办过程当中,有着各种各样的侦查手段。有些时候在对犯罪嫌疑人不可以进行拘留的情况下,也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不管是传唤或者是刑......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

·抢劫罪的构成条件具体有哪些
      抢劫罪的构成条件具体有哪些抢劫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对于抢劫犯来说,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抢劫财物,侵犯人......

·职务侵占罪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职务侵占罪量刑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们知道,减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应当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否则不能减刑。对于犯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分子来讲......

·如何判断贪污罪的既遂?贪污罪的未遂如何判定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

·抢劫罪刑法条文是什么?
      抢劫是严重违法行为,年轻女性在路上被抢后,要尽快到派出所报案。对于这种案件,犯罪发生地的派出所有管辖权。立案后,派出所展开侦查,锁定犯罪嫌疑......

·是否拿走别人的遗忘物属于犯罪?
      是否拿走别人的遗忘物属于犯罪?在生活中会有许多个人捡到他人遗忘物的情形。遗忘物是物品主人遗忘在某处的物品,失主很有可能会随时回来取走,但有......

·应该怎么认定强奸罪?强奸罪如何认定?
      强奸的过程中往往伴随着暴力行为,因此很容易就造成了被害女性的人身损害。而在我国,强奸犯罪一般是属于重罪,对行为人的处罚就比较重。而不管最后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