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50元欠钱不还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50元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50元欠钱不还怎么办?
  
  遇到50元欠钱不还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若是实在不还的可以走司法途径,那么首先要准备的是诉讼材料,而其中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证据。
  
  1.手机短信——证实有借钱的事
  
  借钱后,几次口头催款无果,就可以用短信方式,让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然后把对方的回复短信保存起来,这个就是证据。
  
  2.录音录像——多方承认借过钱
  
  催款期间,多次给对方打电话并录下通话内容,随后保存。
  
  3.证人证言——证实借钱金额
  
  寻找借钱时,是否有人看到,提供证人和证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二、诉讼成本及诉讼基本流程
  
  1、提交诉状,法院受理,受理费10000元以下是50元。
  
  这也是程序走到完只需出这点成本,民间借贷案件,只要证据完备,不请律师自己也可轻松应对。所以不要以为金额小,就不起诉了,这是对欠钱不还的赖皮的一种无形放纵,遇到欠钱不还的赖皮,请果断准备材料起诉。
  
  2、法院受理后,会给债务人寄送案件材料,确定开庭时间后,法院会给债务人寄送开庭传票。
  
  很多欠钱不还的赖皮不接收上述材料和传票,对不起,法院可以公告送达。
  
  如果债务人不来法院应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庭”一般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法官判决后会把判决书寄给债务人,债务人败诉这是不用讲的,判决书会告诉债务人什么时间必须要把钱打到法院的账户。
  
  3、如果到期债务人不打钱,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冻结债务人名下的银行卡和查封债务人名下的财产。打官司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都由赖账人承担。
  
  遇到他人欠钱不还的情形,最好还是可以与对方协商一个新的还款日期的,因为欠钱50元数额比较小,采取诉讼的方式,虽然最后可能会胜诉,但是花费的时间和精力都是比较大。
  
  


·离婚前的借条可以一起起诉她们吗?
      离婚前的借条可以一起起诉她们吗?离婚前的借条可以一起起诉她们,这是属于夫妻共同的债权。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时,总要向法官陈述一......

·应收账款是实物证据吗?
      应收账款是实物证据吗?一、什么是应收账款?应收账款(Receivables)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

·怎么确定欠款的法院管辖?
      怎么确定欠款的法院管辖?债务纠纷起诉最好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能及时查封对方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管辖规定......

·法律规定债的担保形式有几种
      法律规定债的担保形式有几种一、债的担保形式有几种常见的债权担保形式一般有以下五种:第一、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

·对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对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一、对价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对价从法律上看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而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对价就是利......

·夫妻离婚信用卡债务的判定怎样办理
      夫妻离婚信用卡债务的判定怎样办理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是结婚前夫妻双方所负担的各自债务,应该算个人债务,由双方各自独立承担,不作为夫......

·企业对外举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对外举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企业对外举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在经济生活中,企业可能会通过各种途径对外举债,以获得充足的现金流。但是,我国刑......

·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债务人有多项债务无法清偿时,应当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债务。那么,债务的清偿顺序是什么?债务人无论是负债还是违约都......

·隐瞒债务转让股权是否属诈骗
      隐瞒债务转让股权是否属诈骗一、隐瞒债务转让股权是否属于欺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是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为标的的买卖合同。因此应......

·民事借贷原告开庭前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民事借贷原告开庭前需要准备什么材料?1、起诉状(N+1)份,N代表被告人数,即在被告人数的基础上再多准备1份起诉状提交到法院;2、原告及被告身份信息......

·股权合法转让后债务应如何承担?
      股权合法转让后债务应如何承担?一、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

·股东怎样抽走注册资本款
      股东怎样抽走注册资本款?1、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