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密协议条款包括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保密协议条款包括哪些?
  
  一、保密协议应具备哪些条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保密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约定商业秘密的权属和保护商业秘密的内容。关于保密的内容和范围,我国法律并没有确切规定什么内容、什么形式才算是商业秘密,一般包括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细分下来,名目众多。企业可以采用秘密清单的方式来明确员工保密的范围和具体内容,以免就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及应否保密产生分歧。
  
  2、应约定保密的有效期限。因为保密的期限往往会超过劳动关系存续的期限而延续到劳动者离职以后的一段时间,特别是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段时间。
  
  3、应约定保密的措施,如竞业禁业和在劳动关系终止前6个月,用人单位有权单方决定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
  
  4、应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代价(即保密的待遇和经济补偿)。
  
  5、应约定保密的义务和责任,以及违反保密义务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条款。
  
  二、签订保密协议的应注意什么
  
  1、约定条款中必须明确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本单位商业秘密的范围。
  
  2、约定条款中必须明确用人单位各类人员(乙方)的保密义务。
  
  3、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所确认的商业秘密,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4、约定条款中必须明确泄漏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但不宜采取无依据的“漫天要价”的方式。
  
  5、凡约定竞业禁止的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补偿金,否则该条款就会因显失公平而被撤销。
  
  


·委托他人理财,亏损了,可以要求返还理财款吗?
      委托理财是委托他人将其资金、证券等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将该资产投资于期货、证券交易市场或者通过其他金融形式进行管理,所得收益由双方按约......

·贷款诈骗罪的客体包括哪些
      贷款诈骗罪的客体包括哪些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随着经济发展,人们对资......

·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执行共有财产
      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怎么执行共有财产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一方的份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

·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有什么要求
      上市公司发行债券有什么要求公司不仅可以发行股票,同时也是能够发行债券的,但不管是发行股票还是债券,此时首先需要满足规定的要求,否则不具有发行......

·部分还款并不足以中断诉讼时效吗?
      部分还款并不足以中断诉讼时效吗?部分还款并不足以中断诉讼时效,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

·因为疫情可以推迟还款吗
      因为疫情可以推迟还款吗?理论上可以推迟还款,但具体要以银行的政策为准。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

·在我国帮别人贷款怎么免责 一、在我国帮别人贷款怎么免责
      在我国帮别人贷款怎么免责一、在我国帮别人贷款怎么免责1、过了诉讼时效,一般是贷款到期后3年,如果银行没有向你追索,则你可以自动免责2、借款......

·无抗辩权的债权是什么意思
      无抗辩权的债权是什么意思要想了解无抗辩权的债权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应该清楚什么是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在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三种抗辩权,......

·合同到期自动顺延条款是否有效
      合同到期自动顺延条款是否有效?该约定是否有效,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争议。持肯定观点的人认为,由于劳动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了期满后自动顺延,劳动者入......

·起诉借款人多久才会强制执行?
      起诉借款人多久才会强制执行?起诉借款人多久才会强制执行?起诉借款人15天后才会强制执行。债务人必须先去法院民事庭起诉,判决后15天生效,然后法......

·约定合同付款后生效是否可行?
      约定合同付款后生效是否可行?约定合同付款后生效是可以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

·私募并购贷款分别是什么意思?
      私募并购贷款分别是什么意思?“私募”“私募”是证券发行方式的一种,是指证券发行者只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发售证券。私募发行对象有机构投资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