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强迫交易罪怎么认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强迫交易罪怎么认定
  
  一、强迫交易罪怎么认定
  
  强迫交易行为属一种扰乱市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并不鲜见,因此,本法为了不至于打击面过大,而规定了强行商品交易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促成不公平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的;
  
  2、多次强迫交易的;
  
  3、社会影响恶劣的;
  
  4、给被害人及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
  
  5、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
  
  6、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
  
  行为人用轻微的威胁手段进行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务,行为很有节制、获利很有限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
  
  二、敲诈勒索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 准规定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三、敲诈勒索和强迫交易的区别
  
  敲诈勒索和强迫交易罪在行为方式上有诸多相同之处,但二者之间有严格区别:
  
  1、客体不同。强迫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市场交易秩序和他人的人身权、财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可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敲诈勒索罪则只能使用威胁、要挟方法,若行为人当面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则超出了敲诈勒索罪的范围,此其一。其二,本罪行为人在强迫对方达成交易后一般会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商品作为代价,而敲诈勒索罪的行为人则完全是无偿占有被害人财物。
  
  3、主观方面不同。强迫交易罪行为人实施强迫交易行为主观上是为了达成交易,牟取不法利益,而敲诈勒索罪行为人主观上则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
  
  4、主体不同。强迫交易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而敲诈勒索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后面车超车撞到了我的车责任认定需要多久
      后面车超车撞到了我的车责任认定需要多久一、后面车超车撞到了我的车责任认定需要多久?根据交警部门规定,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要在10日......

·关于专业交通事故处理的规定
      车祸的发生都免不了人员伤亡,在双方都十分慌乱的情况下必须有人保持镇定。因为专业交通事故处理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我们不仅要熟悉事故发生的情景......

·关于醉酒逃逸的交强险赔偿吗?
      我们您都知道,在现在,因为醉酒发生的交通事故不计其数,许多司机因为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而选择逃逸,那么,关于醉酒逃逸的交强险赔偿吗?根据我国交强......

·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是怎么样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各个地方交通事故的发生越来越频繁,每年死亡人数不计其数,男女老少都有,特别是未成年人要居多一些,因此政府应该要大力宣传交通......

·一、交通事故赔偿超过多少才能执行房产?
      一、交通事故赔偿超过多少才能执行房产?1、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

·一、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费用是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诉前财产保全费用是多少钱?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

·股东分利润需要进行交税吗?
      股东分利润需要进行交税吗?利润分配不需要交税。如果股东是法人,分配利润不用考虑税金。如果存在税率差额,则有股东自行申报缴纳。如果股东是自然人......

·一、交通事故损伤鉴定书多久出具?
      一、交通事故损伤鉴定书多久出具?据相关规定,法医于评定材料齐备后30日内做出《伤残评定书》。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仅限于侦查工作需要,......

·一、客车交通事故赔偿精神损失数额规定是什么?
      一、客车交通事故赔偿精神损失数额规定是什么?客车交通事故赔偿精神损失数额规定是而且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以及侵害的手段和他所造成的行为的结果来进行一......

·一、贵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贵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因人而异,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

·醉驾交通事故缓刑具体实施
      醉驾交通事故判决缓刑是有可能的。在审查起诉阶段、法院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可以去检察院、法院阅卷,调取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

·签了字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推翻吗?
      签了字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能推翻吗交通事故责任书签字不代表就是认可、服从认定的责任,还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所以是能推翻的。即使复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