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一、哪些公司可以发行债券?
  
    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也就是具有发行公司债券资格的公司为: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在这四种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中,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是通行的规则,而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则是要求规模较大,有可靠的信誉,支持其正常的发展。
  
    二、公司发行债券有哪些条件
  
    (一)发行主体
  
    1.具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3000万人民币;
  
    3.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6000万人民币。
  
    (二)资金用途:
  
    1.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更新;
  
    2.生产经营;
  
    3.偿还债务,改善资本结构;
  
    4.支持并购和资产重组等;
  
    5.股票回购。
  
    (三)发行条件
  
    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3.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4.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5.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6.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单位偷逃税款罪怎么处罚?
      单位偷逃税款罪怎么处罚?单位偷逃税款罪的处罚规定是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当然这种情况之下它不仅仅是由自然人构成,可能单位也会是偷......

·债务人是穷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是穷人欠钱不还怎么办?1、确认没有偿还能力的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延期偿还或分期偿还。2、有偿还能力拒不偿还的可以先协商,协商无果的向法院......

·制作民间借款合同有哪些要注意的
      制作民间借款合同有哪些要注意的在借款活动中,如果您属于“有钱就是任性”这种类型的,那您可以任性的、随意的去写借款合同,但对于一般人来说,在制......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的管辖是怎样的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的管辖是怎样的?一、什么是撤销权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

·欠款条有效期一般为多久?
      一、欠款条的有效期是多久?(一)欠款条的有效期是指欠条的诉讼时效,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欠条无论多久......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是否审查债权实际存在?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是否审查债权实际存在?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是审查债权实际存在的,应当是由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然后提供证据证明存在着债权。诉前财产保......

·最新挪用公款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判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的时候,除了要看实际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数额标准外,同时还要做出专门的认定才行。这就需要对......

·如何行使债务转让中的抗辩权?
      如何行使债务转让中的抗辩权?如今,在双方建立借贷关系后,债权转让的事情时有发生。按照规定,债权人将债权进行转移,无需得到债务人的同意。但是针......

·企业欠款该如何进行催收
      企业欠款该如何进行催收一、企业欠款该如何进行催收对于各种不同的欠款进行不同的策略:1、对于态度较好的欠款单位采取“先礼后兵”政策,先给予一......

·要求我拿着借条让他拍照但没有出借行为借条是否有效
      要求我拿着借条让他拍照但没有出借行为借条是否有效?之恶有借条没有出借行为的借条不生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

·公司欠薪过多少时间去仲裁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无故扣发或者拖欠。“月工资”包括月工资和月工资两种形式。因此......

·债务人失踪了如何追讨债务
      债务人失踪了如何追讨债务在生活中,有些债务人为了逃债可能会不惜远离家乡、远离亲人,四处流浪,也就是所谓的“失踪人”。而对债权人来说,债权人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