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重婚罪会怎么判决?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对于重婚罪会怎么判决?
  
  法院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犯重婚罪的进行判决。重婚的情形有:
  
  
  (1)有配偶的人未办理离婚手续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而公开同居生活的;
  
  (3)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登记结婚的;
  
  (4)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重婚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刑法》258条: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另须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诉时效的确定上,应注意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 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国刑法还规定,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综合上面所说的,重婚罪就是属于在有婚姻的情况之下还与他人生活或者是登记结婚,对于此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事法条,在判决的上面也会受害方实际受到的伤害来进行确定,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让违法的一方承担相应的处罚。
  
  
  


·离婚后不给子女抚养费有什么后果一方不付抚养费属于
      离婚后不给子女抚养费有什么后果一方不付抚养费属于不履行抚育义务,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

·一、深圳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需要多少?
      一、深圳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需要多少?深圳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收取标准主要是: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

·一、在我国住宅式公寓家里消防设施可以拆除吗?
      一、在我国住宅式公寓家里消防设施可以拆除吗?住宅式公寓家里面的消防设施不可以拆除的,因为这种随意拆除的做法违反了我国的《消防法》。《消防法......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
      离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权《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

·分居婚姻2年自动离婚吗
      一、分居婚姻2年自动离婚吗不会自动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

·家中独生子女需要写遗嘱吗?
      家中独生子女需要写遗嘱吗需要写遗嘱,仅凭独生子女证明,是无法直接证明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继承人,房屋登记部门也无法判断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继承人......

·一、因无法协商离婚小孩及财产如何处理?
      一、因无法协商离婚小孩及财产如何处理?法律目前规定的离婚方式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协议离婚不成、离婚达不成协议,那么就只能诉讼离婚......

·“家暴”不是家务事,是违法
      “家暴”不是家务事,是违法  网友热评  “希望这能是一个好的导向:家暴不是'家务事',是暴力事件”  “吹爆!但是希望不要教育就结束了,......

·离婚上诉受理条件有哪些
      离婚上诉受理条件有哪些一、离婚上诉受理条件有哪些?1、必须是原案件的当事人提起上诉;2、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

·新婚姻法关于女方陪嫁的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关于女方陪嫁的规定是怎样的?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

·申请离婚证的程序是什么
      一般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当事人按照要求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能领取到离婚证,宣告婚姻关系的解除。但申请离婚证也是有具体的程序要求的,那到底申......

·2023年南京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如何规定的?
      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根据《中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