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重婚罪原告应该是谁?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对于重婚罪原告应该是谁?重婚罪的原告是犯罪嫌疑人的配偶,夫妻一方告重婚罪法院是会立案的,因为重婚罪侵犯的客体不仅是犯罪者的合法配偶,也侵犯了社会秩序。即使重婚者的配偶不起诉,国家也应当追究重婚着的责任。对于重婚罪,公安机关有义务主动侦查,检察院也有权力提起公诉,不管被害人是否愿意。当然被害人也可以提起自诉,若是被害人要求追究配偶重婚罪,但证据不足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重婚罪一般情况下的案外第三人是不可以做原告的。但也有特殊情况,比如案外人和受害者直接是近亲属关系,而且受害者受到威胁或者胁迫不能起诉的,案外人可以协助起诉,此时检察院也可以协助起诉的。二、什么情况下构成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在司法实践中,重婚罪可以由重婚一方的配偶向司法机关亲告处理的,但由于重婚罪属于刑事犯罪,所以由于重婚行为导致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都是可以提出起诉行为的,法院根据实际犯罪事实可以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孩子该怎么办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孩子该怎么办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2、只要......

·国家关于高空坠物的法律法规如何规定?
      国家关于高空坠物的法律法规如何规定?一、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

·新国家赔偿法请求时效是什么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因为一些意外情况,在不受受害人的控制的情况下可能会遇到因为一些国家行为的需要,从而导致了受害人在身体或者财产上遭受了......

·分居十年没有离婚现在结婚算是重婚吗?
      分居十年没有离婚现在结婚算是重婚吗?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就是重婚,重婚是刑法规定的罪名,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夫妻名义共......

·根据刑法规定重婚立案是怎样?
      根据刑法规定重婚立案是怎样?根据刑法规定重婚立案是必须是存在者刑法当中所规定的一些具体客观的行为,具体点来说的话包括以下几种行为。(1)与配偶登......

·隐瞒精神分裂症结婚算骗婚吗?
      隐瞒精神分裂症结婚算骗婚吗设想一下如果你跟一个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病人生活,那肯定会带来许多困扰;精神分裂患者表明上看来并没有什么不同,有些病人......

·再婚生育审核有通过吗?
      再婚生育审核有通过吗?符合条件可以通过;离婚再婚生育的条件有哪些夫妇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夫妻申请再生育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再婚夫......

·孩子一岁离婚怎么判 孩子十岁以上谁抚养?
      其实在孩子尚小的时候,虽然父母离婚会让孩子很可怜,但此时孩子还不懂事,造成的伤害往往也是比较小的。因此,现实中有的夫妻在孩子一岁的时候就办理......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

·国家赔偿形式有哪些?
      中国这个强大的行政机构每天大小事务不断,但是难免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意外需要国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涉及到赔偿和国家的赔偿形式。国家的赔偿......

·一、什么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
      一、什么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被拘留多久会有电话通知家属?
      被拘留多久会有电话通知家属?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