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起诉时借条的复印件有没有用?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起诉时借条的复印件有没有用?1、起诉时借条的复印件是没有用的,通常情况下,借条复印件证明力不够,法院处理案件时一般要求原件,欠款方不愿意还款时,仅有借条复印件时,该复印件无效,应当收集其他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2、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限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纪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4)不能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5)无正当借口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二、借条复印件是否有效借条的复印件的法律效力,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的:1、一般在法院中将复印件作为证据使用的话就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种就是在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比对之后确认无误或是对方对于复印件的证据不表示异议的,那么复印件就将被采信;第二种情况就是因为复印件无法与原件进行核实或者是遭到对方当事人的质疑而被否定的,也就可能不会采用复印件作为证据。2、针对于复印件作为证据的情况,也就是说当使用借条的复印件作为证据的话,就需要注意的是复印件是作为的一种间接的证据来产生证明力的,不能因为复印件在真实性上存在瑕疵而将其完全的否定,还有就是作为传来的复印件作为证据,在特殊的情况下其证明的效力甚至是要高于形式上的原始证据。3、关于复印件作为证据,在我国的法律中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对于无法与原件或者是原物进行核对的复印品或是复制品就不能作为单独的认定案情事实的依据。但是这样的规定也并不代表,没有经过核实的复印件完全的就没有证明的效力,这样的规定只是对其证明力进行了有效的约束和规范。也就是说,即使是复印件无法与原件进行比对核实,或是遭到了相关的质疑,但是只要是按照间接的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对复印件进行查证,仍然也是能够被采信的。若是债权人在保管借条的过程之中,不慎将借条的原件遗失,那么在遇到债务人不愿意还钱的情形,只能是采取合法的方式收集其他能够证据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之后,才能向当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若是证据不足,可能会导致无法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夫妻共同债务偿还吗?
      夫妻共同债务偿还吗?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偿还吗”的问题,其实从两方面来了解,一是应该由谁来偿还,另一个就是具体该怎么偿还。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

·债务人能反诉债权人吗
      债务人能反诉债权人吗债务人能反诉债权人吗(1)债权转让中债务人不可以向受让人反诉。《合同法》虽规定了债权转让中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提出抗辩......

·合同违约金在货款扣除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在货款扣除的条件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之中,各方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在签订合同之后,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合同之......

·恶意拖欠货款债务人不见怎么办?
      恶意拖欠货款债务人不见怎么办?一、债务人恶意拖欠债务怎么办对于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纠纷的处理,通过下列方式:1、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的诉讼时效:从......

·别人欠我钱有欠条人跑了怎么办
      (一)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二)向法......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有哪些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有哪些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如何解决
      1.无借款人或者无贷款人的借据如何认定其效力? 借据上如无借款人签名或盖章,贷款人虽持有这种借据,但被指认的借款人不予承认,又无其他证据证明......

·个人小额信用贷款要提供哪些资料
      个人小额信用贷款应提交的资料:1、《中国银行个人小额信用贷款申请表》;2、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收入证明;3、当地......

·股份公司倒闭股东承担债务吗?
      股份公司倒闭股东承担债务吗?股份公司倒闭股东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承担债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贷款前必看:贷款用购销合同
      贷款前必看:贷款用购销合同贷款用途购销合同范文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标准是由谁确定的?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标准是由谁确定的?明确夫妻共同债务标准是由最高院确定的,去年年初出台的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

·个人借款借条有证明人可以吗
      个人借款借条有证明人可以吗一、个人借款借条有证明人可以吗至于是否需要证明人,这不是借款欠条生效的要件。因此,写不写都可以。1、要合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