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借条有还款协议一定胜诉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有借条有还款协议一定胜诉吗?
  
  一、有借条有还款协议一定胜诉吗?
  
  有借条有还款协议不一定会胜诉,借条和还款协议之所以是有力的证据,主要是因为能直观有效的证明对方确实有借钱未还这一事实,但是如果借条和还款协议写得不规范,让对方有空可钻,失去了证明力,就不一定能胜诉了。
  
  二、欠钱不还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八种证据类型。债务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三、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案件是否可以胜诉这个是任何人都不敢保证的,只能说自己存在有力的证据是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特别是一定要在诉讼的时效之内向法院提出诉讼,如果超过了时效即使用那么胜诉权也会丧失,所以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护。
  
  
  


·一个人到处欠钱不还都告他诈骗吗
      一般的借贷如何断定一个人是不是诈骗,如果一个人借了当事人的钱财,到期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而且没有一丝的还款意向,那么这就可以断定就是诈骗行为......

·新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如何处罚
      新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如何处罚根据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最新司法解释,挪用公款罪有以下量刑标准: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

·集资诈骗罪赃款收缴的内容
      集资诈骗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也时有出现,集资诈骗不仅会牵连到各个方面,而且很有可能会危害社会治安,所以我国对集资诈骗罪的处罚也比较严重。一旦触犯......

·债务债权转移的材料有哪些
      债务债权转移的材料有哪些?一、什么是债权债务转移债权转让债务转移都属于合同的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发生了变化。而“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和“......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内容是什么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内容是什么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

·企业倒闭债务怎么办?
      企业倒闭债务怎么办?一、公司倒闭欠款怎么办1、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应考虑哪些因素
      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也不是绝对的。一般来讲,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但是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即结婚前夫妻一方为婚后的共同......

·出了借条钱没收到该怎么处理?
      出了借条钱没收到该怎么处理?出了借条钱没收到借款人首先可以要求对方将钱打到自己的账户之中,若是对方不仅不给钱,还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钱,此时......

·补借条的标准格式有固定要求吗?
      一、补借条的标准格式有固定要求吗?补借条的标准格式没有固定的要求,但是需要包含的必要内容必须要完整。有民间借贷中有些人在借钱的时候没有写借......

·贷款还清后他项权证能拿回来吗?
      贷款还清后他项权证能拿回来吗一、贷款还清后他项权证能拿回来吗?1、在银行贷款没有还清以前,房子的产权证都会在银行抵押。当然,各银行的房贷抵......

·卖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拒付款吗
      卖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拒付款吗一、卖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拒付款吗?可以;当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合同,一方......

·建行无抵押无担保怎么贷款
      建行无抵押无担保怎么贷款一、贷款的标准和条件:1、个人贷款,放贷额度(1万-20万),贷款地区(本地区),1万起贷,期限1-2年,贷款利率:年度利率百分(10......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