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过错男方离婚赔偿女方是必须的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过错男方离婚赔偿女方是必须的吗?
  
  1、过错男方离婚赔偿女方并不是必须的,法律规范仅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不是强制过错方必须支付赔偿。夫妻应当互相履行忠实义务,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尊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和平、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若是存在过错,那么也就意味着另一方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故此是可以请求获得赔偿的。
  
  2、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赔偿的标准
  
  赔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其赔偿金主要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生活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构成。
  
  三、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哪方面的证据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夫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需要遵守对双方忠诚的义务,不得实施出轨、重婚等行为。也需要维持家庭和谐的关系,不得实施家暴等行为。若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这些过错行为,那么也就意味着另一方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故此在离婚是是可以请求获得赔偿的。
  
  


·离婚应该付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在夫妻选择离婚后都需要决定的子女抚养权归属,然后另一方需要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抚养费,而一般情况都会因为抚养费的数额产生矛盾,不清楚......

·起诉离婚需不需要请律师?
      我国每天都有大量的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有些是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和平解决,而有些则通过诉讼离婚方式结束婚姻关系。一般来说,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当......

·离婚后不按时给抚养费该怎么办
      离婚后不按时给抚养费该怎么办1、如果对方确无支付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和第九......

·只办酒席不领证算结婚吗
      在一些偏远的山区或农村地区,人们的思想还比较保守,多数人都是不清楚最新的法律规定的。在结婚方面保留着以往的传统,双方仅仅只是办了酒席。从法律......

·为什么法律禁止近亲结婚
      我国明确规定,禁止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结婚,因此如果男女属于法律规定的近亲属的话,那么是无论如何都是不会给予办理结婚登记的。那么您知道为什么法律......

·离异再婚必须改户口本吗
      离异再婚必须改户口本吗一、离异再婚必须改户口本吗离异后,如果再婚的话,再婚之前应将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改为“离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有些夫妻在结婚之前签订了一些忠诚协议
      有些夫妻在结婚之前签订了一些忠诚协议,就比如那种有关出轨的协议,一方出轨后离婚就要净身出户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呢,在存在这种婚前协议的离婚案件......

·2023商检费收费标准国家是怎么规定
      商检费收费标准国家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境内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公司肯定都知道,海关部门在对货物进行检验的时候,不是免费的,需要公司向海关部门交纳一......

·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判
      很多离婚夫妻因为无法就小孩的抚养权问题协商一致,导致最终无法协议离婚,不过此时可以换一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同时也能就小孩抚养权作出处理,这就......

·夫妻离婚财产全归孩子可以吗?
      如果夫妻夫妻离婚财产全归孩子而不再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财产,这样的做法可以吗?孩子到底具不具备分得夫妻离婚财产的能力呢。我们为您整理出了有关的......

·离婚后女人独自抚养孩子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离婚对孩子的感情的伤害就在于,日后成长过程当中肯定双方没有办法都陪伴在孩子身边了。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女方的话,那么在日后的生活当中,......

·我国的离婚方式有哪几种
      夫妻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也是需要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办理了相应的离婚手续之后才行。而此时就需要离婚夫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离婚方式。那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