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上海交通事故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上海交通事故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吗?交通事故工伤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一)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二)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三)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二、根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因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赔偿的情形有哪些?(一)不能同时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与工伤赔偿的情形当受害人为用人单位机动车的乘客或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方仅为用人单位一方,且受害人又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受害人只能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即不能同时获得用人单位的人身损害和工伤双重赔偿。当受害人既符合交通事故构成又符合工伤事故构成,如果单位既按交通事故向受害人赔偿损失,又按工伤赔偿损失,则赔偿了双倍损失,这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二)同时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与工伤赔偿的情形1、当受害人乘坐或驾驶本单位的机动车与非本单位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受害人又被认定为工伤,受害人可以获得侵权的其他机动车方的人身损害赔偿,还可以获得工伤赔偿。2、当受害人为第三人(非乘客或驾驶员)与非本单位的机动车方发生交通事故被伤害,且受害人又被认定为工伤,那么,受害人可以获得机动车方的人身损害赔偿,还可以获得工伤赔偿。3、当受害人为第三人(非乘客或驾驶员)与本单位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机动车方仅为用人单位一方,且受害人又被认定为工伤,受害人可以在交强险限额内获得赔偿,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可以按工伤赔偿。(三)同时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与工伤赔偿的项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关于工伤和侵权竞合,哪些赔偿项目可以获得同时的赔偿,并无明确。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工伤待遇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交通事故的可以获得双重赔偿;而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则不能获得双重的赔偿,应按受害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获得一份赔偿。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工伤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双方申请获得赔偿,但前提也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并且所产生的责任也是由第三方承担,那么这样才可以获得重复的赔偿,但也明确了规定医疗费用是不能重复支付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
  
  
  


·交通事故责任有争议该怎么处理?
      现如今,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道路上的车流量也变得大了起来,因此一些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那么如果我们发生了交通事故,并对交通事故责任有争议时,......

·车辆一年没年审,需要哪些手续。
      手续如下:1、车。2、行驶证。3、正副本齐全。4、有效期内的道路交通强制保险单(即交强险的副本),如果副本页已丢失,就带上交强险的正本,并且A4纸复印......

·汽车在行驶过程中闯红灯多久处理?
      汽车在行驶过程中闯红灯多久处理?1、车辆违法后,被交警抓现行的,交警会当场出具罚单。这样的罚单,必须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罚款,超过15天未交罚款......

·朋友借车醉驾车被扣车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负责任吗?
      朋友借车醉驾车被扣车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负责任吗?如果借车给别人时,车主明知别人是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就需要承担责任,因为有过错。如果......

·现在信息网络发达,各种各样的社交软件都流行了起来。特别是微信
      现在信息网络发达,各种各样的社交软件都流行了起来。特别是微信,由于便捷性、时尚性的特点,更是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基本上人手一个。微信方便了......

·一、奔丧人员交通费误工费可以赔偿吗?
      一、奔丧人员交通费误工费可以赔偿吗?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无人数......

·交通肇事逃逸了该怎么办?
      交通肇事逃逸了该怎么办?交通事故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履行......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依据?
      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依据有哪些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会不会影响低保?
      一、交通事故赔偿款会不会影响低保?交通事故赔偿款不会影响到低保的,低保户的认定标准是: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

·校车超员的危害有哪些
      校车超员的危害有哪些情况在生活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我们您都知道车祸猛于虎,有时候带来的后果是无法挽救的。校车来说更是如此,广您长把孩子送入学......

·交通事故付全责极极赔偿会坐牢吗?
      交通事故付全责极极赔偿会坐牢吗交通事故付全责赔偿坐后,对于会不会涉及到坐牢就需要看事故触犯法律的严重性了。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构成了交通肇......

·二手车交易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二手车交易合同纠纷怎么解决随着我国汽车市场的发展,二手车的交易也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发生在二手车中的纠纷也是在逐年的增加,其中我们要弄清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