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遗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典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我国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遗产的分配情况,对于丈夫死亡的情况下,如果有遗嘱的可以按照遗嘱来进行处理,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合法的继承人来处理,但没有法定夫妻关系的妻子是不具备法定继承权的,但如果遗嘱有说明的可以按照遗嘱来分配。
  
  


·同居多年男方死亡女方可以继承遗产吗
      同居多年男方死亡女方可以继承遗产吗一、同居多年男方死亡女方可以继承遗产吗同居多年,但双方并未领取结婚证件。这时一方死亡,另一方能否获得遗产要......

·保险继承人顺序是什么 保险继承有哪些顺序
      一、保险继承人顺序是什么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

·遗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遗产继承一定要公证吗
      一、遗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如下: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

·离婚后小孩能继承父母的财产吗?
      离婚后小孩能继承父母的财产吗?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

·婚后继承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婚后继承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

·继承权最长诉讼时效是多久
      继承权最长诉讼时效是多久?继承权最长诉讼时效是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遗产分割时间是多久
      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继承开始。那是不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就到了遗产分割时间呢?现实中,究竟遗产分割时间是多久?除此之外,继承人们还......

·一、被继承人去世后丧葬补助费是遗产吗?
      一、被继承人去世后丧葬补助费是遗产吗?丧葬补助费不是遗产。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是死亡前或死亡时就已经存在的个人合法财产......

·一、?监护人可以冻结遗产吗?
      一、?监护人可以冻结遗产吗?监护人是不可以随意冻结被监护人的遗产的。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

·代位继承人是真的没有赡养义务
      代位继承人是真的没有赡养义务代位继承人是否具有赡养义务,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代为继承权和赡养义务分别属于两个法律关系,没有关联。但是,我......

·哪些人有权继承死者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
      哪些人有权继承死者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夫妻离婚财产继承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夫妻一旦离婚,孩子就需要选择跟谁一起生活,另外一方需要给抚养费,通常情况下,父母的离婚对孩子的一些权益都没有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