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逃逸判死刑的可能性大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交通肇事逃逸判死刑的可能性大吗
  
  一、交通肇事逃逸判死刑的可能性大吗?
  
  交通肇事逃逸是不会判死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虽然法律上规定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有可能判处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并不代表法院就可以随便判处死刑的,只有法律上规定的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法官才可根据犯罪情节判处死刑。
  
  


·五险一金单位未交怎么投诉
      员工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投诉,由当地的社保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位,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保费,书面通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

·何种情况下交通违法才会拘留
      何种情况下交通违法才会拘留1、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酒驾交警怎么处理办法
      交警赶赴现场后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然后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最后对肇事者约束至......

·一、发生车祸的退休人员有没有抚养费?
      一、发生车祸的退休人员有没有抚养费?交通事故中被抚养人为60岁的退休工人,是不需要支付抚养费的,因为有退休工资作为生活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一、交通事故人伤起诉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起诉流程是什么?1、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起诉的,也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2、收到责任认定书......

·请求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是否可以
      交通肇事者对赔偿问题拖拖拉拉不处理的态度,有些就是因为当事人根本就没有交强险的,这样的情形反而让部分受害者在索赔的时候犯了疑惑,当下可能就会......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是不是要双方到场签字?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是不是要双方到场签字?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会给当事人,且不需要双方都签字,有一方签字,交通事故认定也是有效的。......

·怎样申请车损减值鉴定
      怎样申请车损减值鉴定一、怎样申请车损减值鉴定车损减值属于财产损失之一种,从目前的交强险和商业险来看,车损减值不属于理赔范围。当事人提起车损......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辩护词一般什么时候提交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辩护词一般什么时候提交?辩护词通常情况下在庭审结束后递交审理案件的法官。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

·发生连环撞车怎么划分责任
      连环撞车怎么划分责任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五险一金交的比例是多少?
      不论是新成立的公司,还是参加工作的小伙伴们,通常都会关心五险一金的发放情况,这就关系到我们所说的税前收入和税后收入的区别了。那么,什么是五险......

·交通伤残鉴定手指怎么赔偿?
      交通伤残鉴定手指怎么赔偿?如果按照事故伤害和赔偿项目的种类来分,交通事故伤害可分为一般伤害、伤残伤害和死亡伤害。伤害的种类不同,所获得的赔偿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