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赠与房子合同一直不过户还有效吗?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签订赠与房子合同一直不过户还有效吗?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一、签订赠与房子合同一直不过户还有效吗
  赠与房子合同一直不过户是有法律效力的。只是债的法律效力,不是物权的法律效力。
   二、签订赠与房子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与本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赠与合同经公证后,赠与人将丧失任意撤销权,赠与人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这是公证赠与合同与未公证赠与合同最重要的区别。
  3、赠与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你合法所有并有权处分的财产。当事人应如实陈述事实、提供真实、合法的身份材料、财产凭证等证明材料。如虚构、隐瞒事实(如赠与人虚构、隐瞒婚姻状况,虚构、隐瞒财产转让真实方式、隐瞒财产存在共有人的情况等),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合法,将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由此给对方当事人或他人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发现前述情况,公证处将不予办理公证,预收的公证费按规定不予全额退还。
  4、签订赠与合同应出于赠与人和受赠人的自愿,如有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必须如实告知公证员。
  5、赠与可以附义务。但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即所附义务应当低于赠与物价值。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6、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是否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所赠与的财产只归受赠人一方所有,不作为其与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由赠与人和受赠人协商决定。
  7、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9、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10、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赠与,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而无效。
  11、赠与已被抵押的财产,抵押权不受影响。
  12、赠与合同公证书收到后,需要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要马上到政府有关部门去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赠与物为房产、土地使用权、车辆、股权(股份)等财产的需要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不及时接受赠与物,不及时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一旦出现预料不到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以上就是我们围绕签订赠与房子合同一直不过户还有效吗的相关法规为您做了解答。签订赠与房子合同一直不过户是有效的,但是赠与人还是有撤销赠与的权利,我们还是建议在签订赠与合同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为了避免以后起纠纷。


·房产继承与遗嘱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房产继承与遗嘱的关系是怎么样的?房产继承与遗嘱的关系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房产继承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来完成,也可以通过其他的方式,比如说法定继承......

·现阶段我国对于房子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是越来越完善的
      现阶段我国对于房子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是越来越完善的,作为影响人们生活工作的重要因素,房屋的购买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很多人对于二手房的买卖法律法......

·抵押后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抵押后的房屋可以买卖吗?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

·婚前买房需要公证吗,婚前买房需不需要公证
      在实践中,国家、地方在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涉及房屋产权变更、形态改变、处理涉外及涉港澳台房产的法律行为、事实必须办理公证。为此,不......

·天津市房屋买卖协议
      天津市房屋买卖协议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政府开始征收房产税以后,对于房产税的具体规定
      北京市政府开始征收房产税以后,对于房产税的具体规定,引发了各企业家对于北京房产税的关注。其实,北京市属于我国房价名类前茅的,因此许多人会觉得......

·一、公民的两限房怎么写遗嘱?
      一、公民的两限房怎么写遗嘱?可以直接写入遗嘱处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公民可以订立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只要该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

·农村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农村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财产吗?要看婚前建的还是婚后,婚后的就属于共同的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

·刚离婚可不可以按揭买房
      刚离婚可不可以按揭买房可以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第四条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

·一、对企业来讲发生疫情房租怎么办?
      一、对企业来讲发生疫情房租怎么办?疫情期间企业房租问题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分析,在民商事活动中,各方处于平等、自主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交易的......

·产生房屋租赁纠纷的原因是什么
      对于租房的人来讲,可能在实际租赁房屋的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纠纷。但是您有没有想过,之所以会产生房屋租赁纠纷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只有了解清楚了原......

·一、店面承租未到期房东违约承租人有哪些权利?
      一、店面承租未到期房东违约承租人有哪些权利?1、可以不同意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2、不要求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退还剩余租赁期间的费用。3、还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