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法律规定结婚四年离婚聘金退不?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根据法律规定结婚四年离婚聘金退不?根据法律规定结婚四年离婚聘金一般情况下是不予退还的。除非存在以下情形:1、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离婚后,彩礼款一般不需要返还。2、但是,如果因为男方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离婚后,男方有权要求返还。3、另外,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短,没有实际同居生活的。离婚后,男方也有权要求返还。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二、夫妻共同财产特征有哪些?第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第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第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第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第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共同财产。1993年的《财产分割意见》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夫妻在事实上处于分居生活的状态,但从法律上而言,夫妻关系仍然存续,因而分居期间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需要对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做出准确的划分,但是离婚之前所获得的一些彩礼是否需要退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说双方结婚的时间比较短,结婚之后没有同居的可以要求退还。
  
  
  


·建筑工地的工人们在建筑工地工作是需要承担一定的危险性的
      建筑工地的工人们在建筑工地工作是需要承担一定的危险性的,对于建筑工人是一定需要一份保险的,所以一般的都会由建筑工地的承包人为所有的工人团体集......

·最高法院对发包人是怎样否认劳动关系的?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公司之间的契约关系,和正确的一方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法院才承认合约的有效性。一些农民工劳动一段时间后发现不止招工者不承认......

·在工程建筑时工程质量怎么管理?
      在工程建筑时工程质量怎么管理?工程在刚开始建设时不仅需要开发商与承包商协商工程在建造时所需的计划,同时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更需要有合理的管理制......

·一、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写?
      一、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写?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关于与________同志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________同志,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本单位。......

·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条件有哪些
      解雇员工是单位享有的一项权利,但是解雇也需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就会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实践中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条件有哪些呢?而在解雇职......

·挂靠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挂靠如何认定劳动关系一、挂靠怎么认定劳动关系(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

·单位辞退员工工资发放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单位辞退员工工资发放问题是怎么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工伤鉴定机构厦门去哪里鉴定?
      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往往会去选择做工伤鉴定,那么各省市进行工伤鉴定的单位可能会有所不同,下面让您了解一下工伤鉴定机构厦门去哪里鉴定,以及......

·今年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的
      今年国庆加班工资怎么算的今年(2020年)国庆加班费的计算较为特殊,因中秋节与国庆节都在同一天。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

·单位辞退员工未提前通知书怎么赔偿?
      单位辞退员工未提前通知书怎么赔偿?一、单位辞退员工未提前通知书怎么赔偿?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

·小微企业员工入股如何分配
      员工入股按股份所占比例分红。分红按照利润,不是将公司资产都分了。公司利润多少,然后按当初投资额的比例来分。员工持股制度虽与典型的股份制企业在......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规定是什么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规定是什么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