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居间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居间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一、居间人的违约责任
  居间人是期货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中介服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对于受公司委托的居间人,期货公司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居间人独立承担基于居间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居间人不属于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客户通过期货公司提示已明知期货公司从未授权或默许非期货公司工作人员以期货公司的名义从事期货业务经营交易行为,如果客户决定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与居间人或其他人员订立有关委托下单或收益分成等任何约定,期货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居间人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目前,我国各地方房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都印制了对二手房交易起指导作用的房地产买卖居间服务合同,律师通过对这些合同中有关居间方的义务进行总结后发现,合同中一般规定了居间人的以下几点义务:
  1、报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机会;
  2、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事项;
  3、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4、为买卖双方提供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代交付房屋等服务的义务;
  5、保密的义务。
   二、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以上法律条文的规定,也就说明了在中介公司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如果因为任何原因导致未能签订买卖合同,均要向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显然是与法律相违背的,条款中若出现这样的违约条款,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居间人虽然为促成合同成立付出了劳务和费用,但合同未促成,不能以此要求违约金的赔偿,只能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如居间活动中支出的交通费等。
  上述内容是对居间合同违约金的规定的简单介绍,综上可知,在很多时候居间合同只会对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但对于中介方的违约责任,常常是不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这就让一些中介有了可以推脱责任的借口。因此,我们建议您在购房时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应该要坚持在居间合同中明确约定中介方的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是什么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属于违约责任条款,是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之一。不过,在确定违约金数额时应当合理,不得过高。在......

·格式合同能修改吗?
      一般来说,作为标准合同的接受者,合同是不能修改的。这主要取决于标准合同的性质。但格式合同也属于合同合同。它是平等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

·律师代理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代理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一、律师代理合同范本的内容是什么?律师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拒绝履行合同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拒绝履行合同一、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拒绝履行合同合同生效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变更,对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

·财会服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财会服务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日常生活中,我们不免要与别人签订合同。合同的订立基于当事人双方自愿、明确的意思表示,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容易出现未知......

·对方违约,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
      对方违约,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在双方签署合同后的合作过程当中,经常会出现一方做出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这些情况有可能是不兑现合同承诺,或者延迟......

·合同到期被开除应该怎样赔偿?
      根据我国相应的劳动法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的合约到期,不在续约或者开除被雇佣人时,为了保障被雇佣人的利益,根据相关的法律知识规定,应该......

·一般合同的成立是什么?
      一般合同的成立是什么?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且当事人须有行为能力;合同的内容应适于发生债权,即应为确定、可能、适法及社会的妥当;合同的各意思表......

·如何计算因合同违约所产生的损失?
      如何计算因合同违约所产生的损失?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则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实践合同和有偿合同怎么理解
      实践合同和有偿合同怎么理解在生活或工作中,我们会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依法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其中有两种合同实践合同和有偿合同,......

·一般经济合同违约诉讼如何进行?
      一般经济合同违约诉讼如何进行?一般经济合同违约诉讼需要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提出诉状,接受法院的询问调查,参加开庭审理阶段,最后等待判决。经济合同纠......

·合同丢了应该怎么样解除
      合同丢了应该怎么样解除一、合同丢了应该怎么样解除如果合同丢了,也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想解除合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单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