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挪用特定款物罪如何判刑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挪用特定款物罪如何判刑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86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挪用特定款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这里的特定款物,主要是指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所谓“救灾款物”,是指国家拨给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扶贫款物”是指用于扶贫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抢险款物”,是指国家拨给因自然灾害而出现危险情形需要抢救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防汛款物“是指国家拨给防备水灾和汛潮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优抚款物”,是指国家拨给用于优待和抚恤优抚对象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救济款物”,是指国家用于社会救济和自然灾害救济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移民款物”,是指国家拨付的用于移民安置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所谓挪用,是指不经合法批准,擅自将经手管理的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调拨、使用于其他方面,改变了特定款物的既定规定用途。行为人挪用上述特定款物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行为人挪用特定款物的行为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价值。“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应当立案。这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本罪立案标准第一种、第二种情形,已达到该数额的80%以上,即挪用特定款物价值在4000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4万元以上,同时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困难的,公安机关也应当立案侦查。挪用外援款物,致使国家声誉严重受损的,公安机关也应当立案侦查。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必须是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七项款物,既可以是款,也可以是物。根据规定,达到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情节严重”与“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两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仅“情节严重”但未造成重大损害,或仅造成重大损失,但并非“情节严重”,都不能认定为是犯罪。
  
  
  


·讨债技巧—避实击虚催款兵法
      “避实击虚催款兵法”之妙即在于舍难择易,避实击虚,债权人不必运用过于复杂、繁琐的催款方法,牵涉面不必太广。  孙子说:“兵形像水,水之形,避......

·上市公司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哪些对于我国来说,上市公司的发展不仅更加了我国就业的需要,同时也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在上市公司中公司......

·对方欠钱故意不还怎么办?
      对方欠钱故意不还怎么办?1、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但就是赖账不还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就......

·民间借款怎样写借条
      借条是一份书面文件,表明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通常由债务人书面和签署,表明债务人已欠了债权人所指明的数额的债务。票据是指当某人或公众持有......

·债权人代位权担保人二者关系
      债权人代位权担保人二者关系一、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农业银行贷款利息是多少
      农业银行贷款利息是多少?怎么算?农业银行贷款利息是多少怎么算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查询人民币贷款利率:1.农业银行个人掌银APP,首页“全部→贷款→贷......

·饭店失火罚款怎么罚
      饭店失火罚款怎么罚一般不会罚款,但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失需要赔偿;如果检查属于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消防部门可能会罚款或者责令更改。《消防法》第六......

·债权债务转让给一方需要哪些条件
      债权债务转让给一方需要哪些条件?一、个人债务可以转让吗?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

·婚内债务离婚时怎样分配
      婚内债务离婚时怎样分配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

·别人欠钱不还起诉后还是不给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起诉后还是不给怎么办?欠钱不还可以带着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欠债人。法院判决以后还是不还,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以没钱为借口,法......

·欠条到期了对方不还钱怎么办
      欠条到期了对方不还钱怎么办一、欠条到期了对方不还钱怎么办欠条到期了对方不还钱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

·债转增注册资本可以吗?
      债转增注册资本可以吗?可以的。请参考文件:《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64号)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