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强奸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强奸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强奸罪既遂的判刑,要具体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而定。法定量刑标准如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二、女性是否会认定强奸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采用暴力、胁迫等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或者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行关系。由此可见,强奸罪侵犯的是妇女或幼女的人身权利,妇女或者幼女是强奸罪的侵犯对象,能不能成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显然,女性不会认定强奸罪,即女性没有被列入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刑法规定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男子(一般为男性),因此刑法将女性作为强奸的主体排除在外。女性强奸的不会被认定为强奸罪,一般认定为猥亵罪。但是如果女性强奸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论处。同时,法律规定,女性也可以成为强奸罪中的帮助犯、教唆犯、间接正犯和共犯,例如妇女教唆一智障人士强奸别的妇女。协助或者帮助强奸的可以比照强奸罪论处。因此女性虽然不能成为强奸罪的直接正犯,但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帮助犯、教唆犯、间接正犯或共犯。根据刑法的规定,作为普通强奸对象的“妇女”只能是已满14周岁的少女与成年妇女,被害妇女的社会地位、思想品德、生活作风、结婚与否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强奸首先是指男女之间的性 交行为,换言之,性 交行为是行为人的目的行为。性 交以外的猥亵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对于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对于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是什么《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

·有开设赌场罪悔过书还会被判刑吗?
      一、有开设赌场罪悔过书还会被判刑吗?有开设赌场罪悔过书依旧会按照情节判刑。《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

·行贿罪证据问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行贿罪证据问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

·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赔偿标准是什么?
      轻伤二级的量刑标准赔偿标准是什么?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

·生产、销售假药罪既遂如何判刑
      生产、销售假药罪既遂如何判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刑事案件从批捕到起诉要多久?
      一、刑事案件从批捕到起诉要多久?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接受报警,立案侦查,抓获嫌疑人,刑事拘留37天内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多久?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判多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自......

·判刑三年六个月最快多久出来?
      判刑三年六个月最快多久出来?判刑三年六个月最快21个月后出来,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

·遗弃孩子罪怎么判刑处罚
      遗弃孩子罪怎么判刑处罚一、遗弃孩子罪怎么判刑法律没有抛弃子女罪这个罪名,应当是遗弃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

·开设赌场罪罚金是多少
      开设赌场罪罚金是多少一、开设赌场罪罚金是多少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违规制造枪支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违规制造枪支罪量刑有什么标准?一、违规制造枪支罪量刑有什么标准?违规制造枪支罪量刑标准具体如下:《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依法被指定、确定......

·被依法监视居住得判刑吗
      被依法监视居住得判刑吗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罚,而且监视居住与是否判刑也没有必然联系。监视居住只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