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了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处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犯了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处罚
  
  一、犯了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怎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2、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
  
  3、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
  
  4、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5、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犯罪主体有哪些人?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审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国家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
  
  (2)审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3)审批以募股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4)公司设立的登记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一般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5)审批股票发行的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6)审批股票上市的国务院或者证券管理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7)审批债券发行的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中的国家工作人员。
  
  综上所述,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判刑标准最多就是5年有期徒刑,对于债券发行的主管部门来讲,公司如果想要发行证券,应该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制度进行审查,不符合证券发生条件的就不能出具证明材料。
  
  


·我国公司融资资金一般多少
      我国公司融资资金一般多少现如今,我国对于公司成立的资金要求越来越少,所以说,大学生以及其他人员的创业,也变得成本越来越低,越来越容易了。如今......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流程是怎样的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流程是怎样的一、外贸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准备以下出口退税单证,用于出口退税申报。主要包括:1、出口货物报关单......

·私营企业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我们国家对一切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都是需要作出严厉的处罚的,当然如果违反我国刑事法律规定,那么他的处罚就属于刑事责任的承担,是相比较其他......

·公司法人需承担的责任主要是什么?
      公司法人需承担的责任主要是什么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处于权力的核心地位,同时权力受到制约,并且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并且公司在经营的时候,对......

·深圳公司法人变更手续都需要哪些材料?
      深圳公司法人变更手续都需要哪些材料?公司作为我国市场上的主要载体之一,在我国的经济市场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司法人作为一个公司的日常法律......

·企业融资资金用途是什么?
      企业融资资金用途是什么?社会上很多企业或公司都经历过企业融资过程,人们一般的理解就是投资者发起人通过筹集资金来创办和运营企业达到企业长久生......

·公司法关于减资的规定
      公司法关于减资的规定有什么一、公司法关于减资的规定(一)减资条件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股东及出资人信息表怎么写?
      股东及出资人信息表怎么写?股东姓名(有几个股东就填几个),出资金额(应该是以万元为单位填写),出资方式(是以货币还是实物还是其他),占比多少(占整个......

·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并且没有提前通知
      公司不续签合同怎么赔偿并且没有提前通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不需要提前通知(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需要对员工......

·金融公司办理他项权证需要多久
      国家宏观的经济政策很有可能会对金融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在经济发展相对繁荣的时期金融公司的市场需求量也非常大,但是整体程度上来说,金融公司的经......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合同法规定是否可行
      一,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合同法规定是否可行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

·投资公司法人资格如何判定?
      投资公司法人资格如何判定?投资公司只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就可以判定为具备法人资格:一、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首先,法人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