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按照劳动者个人平时的基本工资的两倍来进行计算,至于经济赔偿金是按照经济补偿金两倍进行计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限制,给予劳动者经济补位,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1、员工有过错
  
  (1)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3)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
  
  (5)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员工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3、员工无过错,公司经营出现困难需要经济性裁员
  
  (1)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2)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3)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还是要裁减人员;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劳动合同的签订是需要用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达成协议,然后通过确定书面的东西来予以固定。当然了,如果用人单位迟迟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购买社会保险,需要进行经济赔偿。
  
  


·劳务合同纠纷诉讼管辖规定是什么?
      劳务合同纠纷诉讼管辖规定是什么?劳务合同纠纷诉讼管辖规定是按照被告所在地进行确定管辖法院。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

·现在很多产品都有质量保修期限,建设工程也有工程质保期,建设工
      现在很多产品都有质量保修期限,建设工程也有工程质保期,建设工程质保期是为了保障工程的质量,一旦工程质保期出现质量问题,那么施工方就应该按照规......

·怎样确定职工工伤鉴定标准
      怎样确定职工工伤鉴定标准1、一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1)极重度智能损伤;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4)......

·对于被拘役后需要劳动吗?
      对于被拘役后需要劳动吗?需要的;拘役,同时也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

·托欠工资最快解决办法是什么?
      托欠工资最快解决办法是什么?托欠工资最快解决办法是: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如何申请劳动仲裁:1、去当地人力资源......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管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管理是怎样的?建筑工程质量一直都是政府和普通民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质量高的建筑工程不仅能带来长远的经济利益,同时也能让民众......

·未入职劳动合同毁约赔多少钱
      一、未入职劳动合同毁约赔多少钱不用赔偿的。1、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不能要求违约金类的条款,所以就算有了条款也是无效的;2、你没有入职......

·哪些情况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
      哪些情况可以约定劳动合同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

·工伤伤残鉴定在哪去做,如何做
      工伤伤残鉴定在哪去做,如何做一、工伤伤残鉴定在哪去做,如何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年限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年限的规定是怎样的?根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年限请求的提出不得超过两年,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

·未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
      未签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

·工伤复发的待遇具体包括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工伤复发的待遇具体包括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