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伙企业的财产具体有哪些?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合伙企业的财产具体有哪些?
  
  一、合伙企业财产有哪些?
  
  第二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十七条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公司法》股东会出席人数是否有规定
      《公司法》股东会出席人数是否有规定股东会出席人数是否有规定?(一)、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

·最新公司福利薪酬制度章程模板
      现在是经济市场化的时代,公司间的竞争非常激烈。职工是公司的基础,公司的运营离不开员工,公司要想留住员工,就要对员工足够的重视,为期提供各种好......

·公司增加股东合作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增加股东合作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公司增加股东合作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

·公司盗窃财物判刑吗
      从盗窃罪犯罪主体上面的要求来看,公司不能作为此罪的犯罪主体,所以一般以公司名义进行盗窃的,其实往往只会对其中的主要负责人人员和主管人员、实际......

·公司融资定义概念是什么?
      公司融资定义概念是什么?如今市场经济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经济全球化越来越明显。因此一个企业要想在市场经济中长期稳定的经营,就必须不断的改革发展......

·中小企业融资流程是怎样的
      中小企业融资流程是怎样的一、中小企业融资准备工作中小企业融资需要有中小企业融资团队、资料等准备,最关键的是商业计划书准备。通常,与风险投......

·挂名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有什么风险?
      挂名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有什么风险1、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过错,造成公司利益受损,应向本公司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

·企业遭遇偷拆强拆,双方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一、企业遭遇偷拆强拆,双方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一是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  二是认为应当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  法律对此没有规定。根据《最......

·公司法人作为合伙人承担责任吗
      公司法人作为合伙人承担责任吗?我国法律规定除了所有性质的企业法人代表可以作为合伙人加入其他公司。作为合伙人要承担公司法和民法总则规定的责任和......

·公司给个人转佣金要开票吗?
      公司给个人转佣金要开票吗?一、公司给个人转佣金要开票的规定依据普通发票的开具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

·创业公司融资案例融资方式有哪些
      创业公司融资案例融资方式有哪些公司为了发展更好的积累资金会进行融资,那么创业公司融资案例融资方式有哪些呢?融资方式不单单是一种,它包括有许......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区别有哪些?
      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区别有哪些?1.职能上的区别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