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犯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犯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遂的量刑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处罚。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巨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 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第九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 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 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第十条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十一条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 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 的规定处罚。第十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 从重处罚。对于生产销售有毒或者有害食品的行为,必然对国家的食品安全体系造成了严重的侵害,对公民的身份健康也造成侵犯,相关情况可以由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职责来进行认定处理,达到了立案标准中的严重行为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批捕后的无罪释放的可能性大吗?
      一、批捕后的无罪释放的可能性大吗?逮捕后无罪释放的可能相对比较小,但也要看最终调查的情况,如果经调查没有犯罪行为的的,依法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犯......

·卖假药怎么判刑
      如果卖假药的行为对身体健康没有侵害,则可能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

·单位集资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非法集资的犯罪活动。集资诈骗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目前,在一些涉及金额巨大的集资诈骗案中,......

·法律规定构成受贿罪怎么处罚
      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

·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多久
      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多久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在我国行政拘留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如果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抢劫罪跟抢夺罪的区别包括哪些
      作为对法律不是很了解的普通人,您可能无法理解,为什么同样是抢东西,有时会被认定为抢夺罪,但有时又会被认定为抢夺罪。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抢劫......

·聚众斗殴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
      我们都知道,聚众斗殴罪是要受到处罚的,而聚众斗殴罪中犯罪分子的主观方面在定罪量刑上则显得尤为重要,那你知道犯罪分子在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了?这......

·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食品的监管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国家专门成立食品监管工作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因此相关工作人员就应该承担其工作职责,如果在工作中有渎职行为的,构成......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是什么?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区别主要是:1、是强制的对象不同。行政拘留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人员;刑事拘......

·网络诈骗罪量刑我国是怎么规定的
      网络诈骗罪量刑我国是怎么规定的我国公检法机关在处理诈骗罪的时候,不管诈骗是以怎样的手段和怎样的平台实施的,通通按照刑法当中的相关规定,对诈骗......

·犯罪中止的处罚是怎样的?
      在刑事犯罪形态中,不仅有未遂、既遂还有中止,此时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认定才行,而我国对犯罪中止的处罚是相对要轻一些的。那究竟犯罪中止的处罚......

·刑事二审的期限有多长
      一、刑事二审的期限有多长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