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刑事责任,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之一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前款罪的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二、本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恶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以本罪论。2、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是背信行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财产上损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3、犯罪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明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这里的“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事务应忠诚尽力、忠实于公司,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相冲突时,应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不得将自身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他们必须为公司的利益善意地处理公司事务、处置其掌握的公司财产,其行使权力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得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操纵上市公司进行违法行为。4、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对于犯罪嫌疑人存在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必须导致其它公司的股东或者投资者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特别是因不守信用造成了严重的违约责任的,还需要追究相关赔偿责任,达到了立案标准的,可以以本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融资过桥利息是什么,融资过桥有哪些
      企业融资过桥利息是什么,融资过桥有哪些方式?企业成立后想要进行扩大发展绝大部分都需要涉及到融资的内容,说到企业融资其中企业融资的过桥利息是我们......

·成为隐名股东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成为隐名股东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

·为什么公司法人可以兼监事吗
      为什么公司法人可以兼监事吗随着社会经济改革的深入,国家政府积极鼓励万众创业,由此鼓励了许多人成立公司企业,创业创新。但是要想成立和经营一个......

·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哪些方面
      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哪些方面一、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哪些方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

·公司提前终止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提前终止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规定是什么?
      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规定是什么?关于期货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期货公司行政许可公开透明度,加强对期货公......

·企业拆迁经营性补偿是什么?
      企业拆迁经营性补偿是什么?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拆迁时,最关心的就是补偿款有多少及有哪些补偿项目了。企业拆迁补偿款主要包括四大方面,如拆迁资产......

·在我国规定公司法人是企业吗
      在我国规定公司法人是企业吗我国很多意思相近的词语,实际上运用到法律层面来说,表达的根本就不是一个意思,就比如说我国公司法当中规定的所谓的公......

·公司法董事会成员设定有哪些
      公司法董事会成员设定有哪些规定?许多公司都会成立董事会,董事会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十分重要,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起着决策作用。不过董事会并不是所有......

·私募基金公司法人风险有什么?
      当今社会,没有两把刷子是很难立足于好的行业之中的,开公司更是需要打破传统,独立创新,当然发展一个公司也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那么获取资金的方式......

·深圳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
      深圳集团公司成立条件是什么?一、深圳集团公司成立条件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

·公司亏损股权转让税收标准是多少?
      公司亏损股权转让税收标准是多少?一、公司亏损股权转让税收是怎么样的1、《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