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立案标准是,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逮捕嫌疑人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其实,对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量刑的时候,具体的处罚标准还是要结合交通设施被破坏的程度,交通设施虽然属于公共财产,但因个人问题去破坏交通设施的,伤害到的是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
  
  


·销售假药怎么移交公安机关?
      销售假药怎么移交公安机关?销售假药移交公安机关时需要连同案件的一切证据一起移交,卖假药移交检察院会进行审查起诉。检察院只是审查案件的事实是否清......

·交通事故追尾死亡赔偿怎么计算
      每到放假,车流量就会增加,车流量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就会上升。每次都会听到广播里传出某某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最常见的交通事故是发生追尾,......

·股东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股东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一、股东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如果纳税人因各种原因误交税款。如重复交纳扣缴、错用税率......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报案能撤案吗
      一、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报案能撤案吗?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报案后是不能撤案的,因为醉驾出车祸涉嫌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是公诉案件,公安机关没有撤案的权......

·交通事故小孩抚养费标准
      因交通事导致的人身伤害损害赔偿案件中,现实生活中受伤害方因致害导致伤残或者死亡,其下有未成年子女等,出于对未成年人以后生活来源的考虑,赔偿金......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一、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的1、主体——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

·车主酒后肇事交强险赔偿吗?
      车险是基本的财产保险,车主给买到的新车上各种保险就是为了降低自身的风险。商业车险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购买,而交强险则是必须缴纳的。像一般小汽车,......

·新交规限速40超过多少扣分罚款
      新交规限速40超过多少扣分罚款?限速40超过45就会被扣分罚款,超速在10%以内的暂不处罚。普通车辆高速公路外罚款扣分如下: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

·因天气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因天气原因造成交通事故
      因天气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因天气原因造成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还是按照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如......

·交通事故发生后
      交通事故发生后,我们最不想看到的就是人员的伤亡。如果人员遭受伤残,我们除了尽最大努力让他们恢复健康以外,还要用法律手段帮助他们维护权益,这就......

·无证驾驶汽车如何处罚?
      无证驾驶汽车如何处罚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

·机动车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
      机动车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一)误工费特点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