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一、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既遂的处罚是什么?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司法解释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古柯树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向明知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出售较大数量毒品原植物种子的,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论处。认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要注意与制造毒品罪区别开来。前者是指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后来是指将毒品原植物进行加工、提炼,制造毒品的行为。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又以其为原料制造毒品的,应当以制造毒品罪从重处罚。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又实施其他制造毒品行为的,应当分别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和制造毒品罪,实行并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非法种植五千株以上不满三万株,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非法种植“数量较大”;非法种植三万株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种植“数量大”。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条第三款)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涉及到毒品犯罪的判罚处理和量刑都是非常严重的,涉及到相关事项的办理,还需要根据实际造成的后果而定,如果涉及到销售或者运输毒品等行为的,那么还应当从严进行处罚,造成恶劣影响的还可以最高处无期徒刑。
  
  


·刑事案件附带民事案件自诉状应该怎么写
      刑事案件附带民事案件自诉状应该怎么写一、刑事案件附带民事案件自诉状应该怎么写原告人:姓名______性别___出生年月___职业___民族___籍贯或工......

·如何区分间接故意犯罪过失犯罪
      如何区分间接故意犯罪过失犯罪1、定义不同间接故意是犯罪的一种类型,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而过......

·一般贩毒超过多少死刑?
      贩毒超过多少死刑贩毒如何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不能单纯仅以克数为考量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刑事诉讼检察院不抗诉怎么办,是合理的吗?
      一、刑事诉讼检察院不抗诉怎么办,是合理的吗?刑事诉讼检察院不抗诉是合理的,但是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提出抗诉。人民检察进行抗诉是有一定条件的,当案件......

·犯绑架罪怎么判刑处罚?
      绑架罪作为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同时还侵犯了他人的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

·醉驾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这要看具体的情况。
      醉驾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吗这要看具体的情况。1、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区别是怎么样的?
      信用卡在生活中的使用时非常频繁的,信用卡可以促进消费,是银行推出的一种消费卡类型。那么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其实是有......

·缓刑期过后发现缓刑期内犯罪如何处罚?
      缓刑期过后发现缓刑期内犯罪如何处罚?缓刑期满后发现的,只处理被发现的单罪,不合并处罚。《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

·构成走私假币罪怎么处罚
      违反国家有关货币的管理法规及海关法规,采取种种方法,以躲避海关的监督和检查,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伪造的货币进出国(边)境属于走私假币的行为,......

·诈骗罪与经济纠纷的区别有哪些
      一、诈骗罪与经济纠纷的区别诈骗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的手段骗取或利用受害人的无知而骗取其财物。而经济纠纷则是双方发生经济方面的......

·辽宁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律对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为5000-10000元,之所以规定一个范围,是因为我国各个省市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在有些地区5000元并不构成犯罪,但是在经......

·入室打人属于什么案件?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入室打人属于什么案件非法入室打人涉及两个行为,1、非法侵入住宅。2、故意伤害。但是非法侵入住宅是进行故意伤害的一个过程,因此被故意伤害的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