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怎么办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怎么办《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如何处理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3、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人民法院对上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然而应注意的是,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第三人如果不知,其行为有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关系。根据民法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共有共有财产,共有人的权利涉及全部共有财产,而不仅仅是对自己在其中所占份额的那部分财产。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处理共有财产,也无权单方处分属于自己应占份额的那一部分财产,擅自处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异议的,可以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则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因此,夫妻一方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财产做处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意或默许。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的各种婚后收入构成,夫妻夫妻之间又较信任,转移财产的行为难以被发现。为了避免这类风险,夫妻双方都应该对家庭总收支以及双方的银行账户有一定的了解。
  
  
  


·精神病人怎么办理离婚 一方患精神病离婚要注意什么?
      对于精神病人而言很多时候他们都是无法分辨自己的行为、意识的,因此实践中精神病人一般是不会提出离婚,而离婚往往是其配偶提出来的。那此时与精神病......

·离婚转移财产可以查到吗?
      虽然在离婚的时候会怀疑对方是否有转移了财产的行为,但很多时候由于自己不知道是否能查到,在没有掌握证据的情况下,也不好贸然的认定对方就一定有转......

·《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我国《民法典》允许夫妻按照双方的意愿,约定处理双方的财产关系,可以满足新形势下夫妻因各种原因(如个......

·女方在怀孕时可以要求离婚吗
      我们经常在电视剧中看到,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去离婚了,但是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发现女方怀孕了,然后婚就离不成了。抛开电视剧情,根据法律规定,女方......

·一、年抚养费标准多少钱?
      一、年抚养费标准多少钱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

·唐山离婚财产律师费用
      ??当今社会,随着离婚率的升高,各种离婚官司也就越来越多。那么,离婚律师的律师费需要多少也成了准备诉讼离婚的人们所必须考虑的事情了。有唐山的......

·协议离婚书范本应包括哪些内容?
      协议离婚书范本应包括哪些内容?一、协议离婚书范本应包括哪些内容?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夫妻离婚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
      夫妻离婚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一、夫妻离婚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夫妻离婚争取小孩抚养权应当尽量向法官展示,孩子如果跟随自己的生活的话,会比跟随......

·起诉离婚应该到哪个法院
      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

·与吸毒的人离婚方式有哪些?
      与吸毒的人离婚方式有哪些?一、与吸毒的人离婚方式有哪些?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夫妻双方针对离婚达成离婚协议,可直......

·一岁双胞胎抚养权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说起来在生活当中,在结婚以后,对于夫妻双方来说,肯定就是生儿育女。有些情况下您可能看见有双胞胎的家庭从表面上来看是非常幸福美满的,有些事情可......

·一方坐牢起诉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在婚姻关系当中,如果其中一方因为做了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情而坐牢的话,那么另一方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不过生活当中有很多一部分人比较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