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汽车违章多久能注销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法律规定汽车违章多久能注销?汽车有违章记录的情况下是不能注销的,需要先处理违章记录。《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灭失的;(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二、驾驶证扣分不处理会怎样?驾驶证扣分不处理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机动车的违章记录不会主动注销,只要当事人依法处理了违章行为,违章记录马上就可以消除,注销机动车也不等于可以不处理违章记录,机动车的违章行为,不因为机动车的报废而自动消除。
  
  
  


·辞职了自己怎么交社保
      离职后自己缴纳社保只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就是通过单位进行代缴,第二种就是自己以自由职业或者是灵活就业者的身份自行缴纳社保。1、单位代缴:个人可在......

·车间辞退员工是否代表企业行为?
      车间辞退员工是否代表企业行为?一、车间辞退员工是否代表企业行为?车间无权辞退员工,口头辞退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交通事故认定要花的时间是多久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

·醉酒开车查到罚15分该怎么办
      现在人们经济收入好了,吃饭喝酒的次数也比较高。喝醉酒以后很多人抱着侥幸的心理,还是选择开车回家,觉得自己依然清醒,不会被交警逮到。醉酒开车查......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需要票据吗?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需要票据吗?不需要,肇事者可以开票据,也可以转账或者直接赔偿现金。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包......

·买房子在什么情况下才会涉及到交首付的情况呢?当下比较流行的购
      买房子在什么情况下才会涉及到交首付的情况呢?当下比较流行的购房付款方式分为了两种,一种是一次性全款购房,而另一种则是按揭贷款买房。前一种情况现......

·交强险赔偿计算是怎么样的?
      交强险赔偿计算是怎么样的?所谓交强险就是强制购买的一种车险,每位车主都会购买的一个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理赔责任,......

·交通肇事造成死亡逃逸判刑依据是什么?
      交通肇事造成死亡逃逸判刑依据是什么?1、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责任人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

·车辆留置权相关规定
      车辆留置权相关规定债务人在借款时都会用一些物品来抵押,有时会用自己所属的车辆,当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到了还款期限而拒不还款时债权人就有权利行使车......

·工伤保险一个月交多少钱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基本上都是一月一交。根据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由于各个行业的风险系数不一样,缴费费......

·买房子交订金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房子交订金注意事项有哪些购房定金的比例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

·由于交强险是强制要求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购买的一种保险,因此
      由于交强险是强制要求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购买的一种保险,因此很多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给对方的人身、财产造成了损害的,此时都是可以在交强险的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