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务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南京债务律师
联系我们
>> 
南京债务律师服务网
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所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
律师微信:
南京律师微信
>> 

 加微信,随时问律师
专项服务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判给谁?


www.nj64.net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网

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判给谁?
  
  一、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判给谁?
  
  离婚未成年的子女抚养权会给谁就要看孩子和父母的具体情况;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中规定:
  
  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子女抚养费要怎么计算?
  
  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有能力独立生活为止。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之后如果涉及到有孩子抚养权问题的话,那么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考虑,一般法院在进行判决的时候也会更多的考虑到孩子的成长环境,一般孩子越小跟女方的机率会更大的一些,而对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就需要按月支付抚养费。
  
  
  
  
  
  


·国外一方如何委托律师代理离婚
      有的夫妻可能出现一方长期在国外的情况,这样两地分居是很影响夫妻感情的,也容易导致夫妻离婚。而在离婚的时候,身处国外的一方应该如何委托律师代......

·抚养费法律上要支付到何时
      一、抚养费法律上要支付到何时《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按规定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按规定应先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首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协商不成时可以起诉由法院审理判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

·一、夫妻离婚财产不给对方怎么办?
      一、夫妻离婚财产不给对方怎么办?若是已经协议离婚领取了离婚证,则可依据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向法院诉讼,主张对方履行离婚协议,拿到有效的判决书......

·没有离婚是否可以分割共同财产
      没有离婚是否可以分割共同财产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

·婚姻法规定小孩抚养权归谁所有了吗?
      婚姻法规定小孩抚养权归谁所有了吗?一、婚姻法规定小孩抚养权归谁所有了吗?1、《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结婚12年离婚财产怎么分?
      结婚12年离婚财产怎么分?一、结婚12年离婚财产怎么分?结婚12年离婚财产的分割,尊重当事人的分配的协议,这是根据我国婚姻法39条第1款所规定的,......

·成立重婚罪怎么量刑处罚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
      成立重婚罪怎么量刑处罚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一、抚养费追朔时效是否有限制?
      一、抚养费追朔时效是否有限制?追诉抚养费是有时效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基于身份关系提......

·新婚姻法财产纠纷
      新婚姻法财产纠纷,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者赠与所得,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一方......

·依法被监视居住要不要通知家属
      依法被监视居住需要通知家属吗按法律规定,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怎么写
      男女在缔结婚姻关系后,可以协商约定彼此的财产。有的人可能觉得这样会不会损害夫妻之间的感情,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是在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避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5-2022 南京债务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号汉中新城11楼G座 电话:025-84110110